数字中国 先知先行 会员中心 业界专访 法律法规 行业培训 电子期刊
地理空间项目网  
  首页 项目预告 招标公告 中标结果 行情监测 行业报告 行业动态 电子标书 优秀服务商 供求信息 测绘英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电子标书      
 
 
 
标题 : 配套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标书
标书截止日期: 2008-07-07 16:00:00
所属行业: 工程测量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
所属地区: 广东
标书简介:
内容
1.1招标目的
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番禺区生物医药园配套道路工程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
1.2.3工程范围:项目定性为城市次干路,其中1、2、4、5、6号路道路红线宽为30米,3号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为现代产业园中部平南高速公路以东、金山大道延长线以南、七沙涌以西、金利大道以北范围内的六条规划道路。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双向4车道。勘察设计包括市政道路、桥涵、排水(雨污)、消防、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管线综合平衡及附属设施等项目。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
1.2.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27000万元;
1.2.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20年。
1.2.9合同范围:按照番禺区生物医药园配套道路工程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全路段的道路、桥涵、给排水(雨污)、消防、照明、交通设施等配套设计方案(含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并通过规划审查);用地红线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全路段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及现场指导与监督。
1.2.10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无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范围和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证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不具备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中标后可以将相关任务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1.4.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3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备案办法可查询监督机构或服务机构的网址。
1.4.4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有备案;
1.4.6申请人委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高级工程师资格,相关设计经历在10年以上。
(2)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包括道路、桥涵、排水(含消防)、电气、交通设施、地质勘察、测量等】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4)申请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5) 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注册单位为准,其他人员以社保参保单位为准进行判定。
注:关于投入人员的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需审查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格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在投标阶段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如果中标候选人实质上无法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4.7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8投标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的项目中已有十个以上项目正在
设计中的,不予接纳投标。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一份;
1.5.1.3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带原件备查;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及附表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8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7月7日至2008年7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1.5.1.9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
1.5.2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
1.6现场考察
1.7.1集合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1.7.2集合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1.7费用
1.8.1工程勘察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664万元,下浮20%后设计费暂定为531万元。
1.8.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5%,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8.3方案阶段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方案设计费不下浮,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32.0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采用以下补偿办法: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6.4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4.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3.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8.4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按<番禺区生物医药园配套道路(六条)红线及沿线相交规划道路红线图>计算)乘以综合包干单价每米100元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它勘察任务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8.5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8.6《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建安费估算为基础,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建安费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的收费规定,再下浮20%计算;本项目工程费用建安费估算预计27000万元调整系数为0.7,以此基准计算合同编制费为26.866万元(见附件),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评审费),实际结算时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费用投资估算额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1.8.7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取费(含施工图审查)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文规定,计费基数为经番禺区财政局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费,费率为0.4%。招标人与咨询中标人分别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价由投标人参照有关文件自行报价,但两合同总价不变(总价即概算建安费的0.4%)。支付方式见招标文件。
1.8.8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8工期
1.9.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合同签订后,在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
1.9.2 方案阶段: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测量、征地拆迁图、地质勘察及方案设计。
1.9.3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按招标人通知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须在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初步设计25个日历天完成,概算5个日历天完成。
1.9.4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招标人下发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内容,在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相应分段(如何分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施工图设计及电子文件。
1.9.5 施工图审查阶段:根据招标人下发的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内容1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相应分段的施工图及电子文件,图纸内容要求符合有关部门报审要求。
1.9.6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时完成相应工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负责。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如果逾期超过30天,招标人可以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9其他事项
1.10.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暂定15万元。(要求担保金额为支票)
1.10.4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5设计范围应包括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并要求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用地红线图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雨污)、消防、照明、交通工程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探测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
1.10.6方案设计须按《关于提供番禺区生物医药园配套道路规划规划控制要求的复函》穗规建[2008]3374号提出的设计条件开展方案研究。
1.10.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承担。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10.8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10.9项目的其它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招标人
1.11.1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6楼
1.11.3联络人:许先生
1.11.4电话(手机)号码:020-84634625
1.11.5传真号码:020-84634625
1.11.6电子邮箱: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65号4楼401、402
1.12.3联络人:杨小姐
1.12.4电话号码:020-38492631、13602816767
1.12.5传真号码:020-38492275
1.12交易服务机构
1.13.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22871915、22871922
1.13.4传真号码:020-22871921
1.13招标管理机构
1.14.1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江南新村二街二座
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84892221
1.14.4传真号码:020-84898880
1.14监督机构
1.15.1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5.1邮政编码、地址: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5.2电话(手机)号码:020-83124966
1.15.3传真号码:020-83124967
1.15.4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标书下载: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Copyright © 2005-2020 地理空间项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010-62211685(直拨)
Q群1:42720732(已满)  Q群2:60428364(已满)  Q群3:77256492(已满)  Q群4:71897230(已满)  Q群5:100810128
京ICP证 0704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