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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发布日期 : 2007-06-12
发布机构 :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 -
所属地区 : 湖北
内容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地跨东经114?30’-115?05’,北纬30?01’-30?36’之间。1996年全市行政区内辖鄂城、华容、梁子湖三个县级区和一个县级国营长港农场,2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996年末全市总人口为99.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2.1万人,农业劳动23.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2.5%。土地总面积159352.1公顷,其中耕地54463.5公顷。人均占有土地0.16公顷。人均耕地0.05公顷,每个农业劳力负担耕地0.23公顷,属于湖北省人多地少的中等城市之一。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土地资源结构:
  土地总面积:159352.1公顷.其中:
  耕地:54463.5公顷,占全市总面积:34.2%
  园地:1237.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0.78%
  林地:17934.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11.25%
  牧草地:7.2公顷
  水面:53372.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33.49%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3585.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8.53%
  交通用地:2366.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1.49%
  水利设施用地:3339.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2.09%.
  未利用土地:13045.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8.17%
  2、土地资源分布:
  鄂州市属江南丘陵、平原湖区,大致构成了“三丘二岗一平川”的地貌形态,形成了“一山四水四分田,一分土地是家园”的土地利用格局。耕地主要分布于西部垄岗平原,中、南部滨湖水网平原,东部沿江冲积平原;林地集中分布于东南部中高丘陵区;水域除长江停境北折东流外,湖泊主要分布于中部和南部;居民点及独立工矿沿江、沿湖、沿路均有分布,以沿江分布最为密集。
  (二)土地利用潜力
  1、待开发土地资源潜力
  我市现有未利用土地13045.1公顷。其中,可以开发成耕地1640公顷,林地1007.8公顷,园地100公顷,居民点、交通、工矿及特殊用地1654公顷。
  2、再开发土地资源潜力
  我市已利用的土地资源中,有中低产田4000公顷(6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0%,单产低于300公斤;林地面积17934.7公顷,产值仅513万元,平均每公顷产值285元;低产园地1000公顷。我市有水面面积53372.7公顷,其中可养水面33300公顷,精养只10000公顷,这些土地资源可经过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我市现有各类工矿废弃地584公顷,可复垦耕地511公顷,林地73公顷。城市现有闲置土地40公顷可充分利用。村庄用地可挖潜876公顷。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面积税减,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据统计资料分析,从1949年到1995年全市耕地面积减少20209公顷,其中1949-1986年期间减少14814公顷,“七五”、“八五”期间分别减少2005公顷,3390公顷,而同期全市人口不断增加,1949年全市有43.34万人,人均耕地0.133公顷。到1996年人口达到99.9万人,人均耕地0.05公顷。而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人均仅0.006公顷,且开发条件差,投入高,产出低。近年来,耕地开发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人口与耕地的反向增减,使耕地的供求差距不断增大,给我市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2、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较差
  由于有害工业排污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逐年增加,而防治措施未能及时跟上,致使城郊环境、水域、耕地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农药污染、化肥使用不当、残留农膜污染等,造成土壤结构不良,土地质量下降。此外,近几十年来,特别是六七年代的过度围湖造田,致使湖泊数量剧减,虽然八十年代注重了退田还湖,但仍然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削弱了湖泊的调洪纳渍能力和对气候的调节作用。
  3、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由于过去对全面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性,只注重发展粮食,而忽视了林牧副渔业的综合发展,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规律,有效、及时地调整农业有地结构。因此,农业土地利用中,耕地以生产粮食、经济作物为主,饲料作物发展不足,绿肥等养地作物播种面积下降;林地中用材林比重大,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比重小。近年来,农业用地结构调整力度很大,但出现了大量占用良田好地发展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倾向,而真正需要调整的陡坡地、低湖田和其他低产地类改选挖潜的力度不够。
  4、土地利用效益未得到有效的发挥。我市未利用土地面积13045.1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9.9%,只有少量的荒山荒水未得到开发利用。但已利用土地中,利用不充分、利用效益低下的现象极为普遍,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林、低产水面大量存在。据调查,我市耕地中、中低产田面积占70%,这些中低产田的产量仅当地高产稳定田产量的30%-50%;现有园林中,低产田面积占80.8%,粗放经营现象较为普遍;林地利用率只有60%左右,与一般80%的水平相差较大;可养水面33300公顷,精养水面只有10000公顷。
  5、城乡居民点用地外延扩展过快
  前些年,我市城镇建设占地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占地超前,利用粗放;城镇用地的扩展数倍于人口的增加;城镇发展重外延扩张,疏内函挖潜,旧城土地利用潜力未得到有效发挥;城镇扩展超出投资能力,城镇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客额下降,圈地撂荒闲置的现象较严重,土地利用不充分。1991年至1995年,我市城镇建设用地扩展16.26平方公里,年均扩展3.25平方公里。用地增长率为12.2%;城镇人口增长8.77万,年均人口增长率为9.95%,城镇扩展系数达到1.23,城镇建设占地处于低效的扩张状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居民点体系在客观上需要合理调整。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出现了大量“空心村”、“路边店”、“独家院”现象。村庄团聚系数日益低下,内部布局松散,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加强村庄集并还砂地的力度。
  二、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
  土地利用的根本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今后十四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在1995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番三番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三番多的基础上,到2000年确保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四番半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四番多;人民生活全面实现小康水平,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主市场经济体制。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多,人民小康生活更加宽裕,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富裕生活,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今后十四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围绕一个目标,加速两区建设,开发三沿地带,实施四轮驱动,建成五大基地,培植六大支柱。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把鄂州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科技水平,较强经济实力,较高文明水准,富裕文件、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城市。
  加速两区建设,就是加速经济改革开放试验区和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争取国务院尽快批准鄂州成为全国对外开放城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
  开发三沿地带,就是抓住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机遇,重点建设公路干道、铁路、长江等沿线地带的小城镇,充分利用区位和交通优势,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四轮驱动,就是重构和壮大国有企业,超常发展乡镇企业,提高优化三资企业,放手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建成五大基地,就是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把鄂州建成行业优势突出的规模、质量、效益型工业基地;产品特色鲜明的先进城郊型农业商品基地;长江经济带上重要的外贸出口创汇基地;市场体系完备的鄂东南生产要素流转基地;服务功能齐全的旅游度假基地。
  培植六大支柱,就是重要培植冶金、建材、机械、纺织、化工、轻工六大产业,大幅度提高其在全市工业结构所占比重,使之成为支撑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以此带动其他产业。
  上述战略构想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土地、环保和计划生育三大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同步协调发展。我市地少人多的矛盾十分突出,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特别巨大,土地利用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服务经济。
  (二)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集约规模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耕地总面积稳定在51950.5公顷以上,确保基本农田面积43571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45公顷以内,退耕和灾毁损失耕地面积控制在3761.6公顷以内,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800公顷,净减耕地不超过2513公顷。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大力植树造林,森林覆盖率达到13.4%,加强城镇建设,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控制城镇盲目外延扩展。
  近期目标:2000年确保全市耕地面积53755公顷,基本农田43571公顷,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80公顷,生态建设退耕不超过1128.5公顷。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100公顷,近期土地整理的重点是砖瓦窑废弃地复垦和中低产田改造。
  展望2030年,我市人口总量达到高峰,达到135万人,按人均占用粮食450公斤计算,粮食需求量将达到60750万公斤,耕地需求很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更为突出。随着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实现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也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土地利用的根本目标是高效、安全、舒适。保护环境将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集约利用土地是唯一方式,市场调节成为基本手段,可持续发展是必然选择。后备土地资源更为紧缺,开发补充耕地更为困难。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农业初步完成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外延发展的速度也将明显减缓。
  (三)土地利用方针
  1、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建设占用耕地;围绕城镇建设工业小区,严格限制城市外延发展,鼓励走内涵挖潜发展城市的道路,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实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切实搞好山、水、田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抓好矿山、砖瓦窑等废弃地的复垦,改造“空心村”;加强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努力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大力改选中低产田、低湖田和低产水面,按城郊型农业的格局建设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和创汇农业基地。利用坡地发展林地和园地,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发展林园地,提高绿化率,保护生态环境。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调整措施
  (一)用地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在面积适当调减。
  由1996年的54463.5公顷调整到51950.5公顷,耕地在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34.2%调整到32.6%。耕地减少的主体是生态建设需要退田还湖和退耕还林。
  规划期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1551.4公顷,生态建设等占用耕地3761.6公顷,新开发耕地1640公顷,复垦工矿废弃地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耕地1160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净减2513公顷。
  (2)园地面积略有增加。
  1996年全市园地1237公顷。规划期间开发未利用土地发展园地100公顷,农村居民点迁移复垦利用发展园地100公顷,生态建设中退耕还园100公顷;各项建设占用园地50公顷。至2010年园地将发展到1487公顷。园地在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8%上升到0.9%。
  (3)林地面积增加较大。
  林地在土地总面积由1996年的11.6%增加到12.5%。1996年全市林地17934.7公顷。规划期间开发宜林荒山造林1007.8公顷,复垦废弃地造林151公顷,生态建设中退耕还林949公顷,牧草地造林7.2公顷;各项建设占用林要115公顷。到2010年净增2000公顷,达到19934.7公顷。
  (4)水面面积有所增加。
  1996年全市水面面积(含长江水面)53372.7公顷。规划期间非农业建设占用758公顷;生态建设中退耕还林2712.6公顷,帮2010年水域净增1954.6公顷,达到55327.3公顷。
  (5)牧草地全部调整作为林地。到2010年牧草地为0。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调整较大。
  1996年全市居民点工矿用地13585.7公顷。规划期间用于交通建设50公顷,砖瓦窑、村庄等复垦作为耕、园、林地1411公顷;城镇、村庄、工矿等建设占用耕地1268公顷,占用园地20公顷,占用林地30公顷,占用水域723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1434公顷。到2010年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净增2014公顷,达到15599.7公顷。
  (2)交通用地略有增加。
  1996年全市交通用地面积为2366.6公顷。根据省、市的交通规划,至2010年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60公里,新增114.47公里,站场建设总面积达到1733公顷,完成三个港口和鄂黄长江公路大桥建设。规划至2010年全市交通用地净增600公顷,达到2966.6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有所增加,1996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3339.6公顷,规划期内新增379.4公顷,主要用于长江干堤整险加固及农田水利建设。
  3、未利用土地结构调整
  在规划期内,全市未利用土地减少较多。1996年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13045.1公顷。规划期间开发利用4677.8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1640公顷,开发为林地1007.8公顷,开发为园地100公顷,开发为非农建设用地1654公顷,水利建设占用276公顷。到2010年未利用土地面积为8367.3公顷。
  (二)用地调整措施
  1、以保护现有耕地为重点,严控耕地面积的减少,对现有耕地实行整体保护与分阶段保护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相结合的措施。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其他耕地实行阶段性保护。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占补挂钩制度和耕地转用许可制度。
  2、按照稳粮保棉,扩油增菜的思路,稳定农作物种植面积。“九五”期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5100公顷以上,梁子湖和樊湖地区作为粮食主要产区要优化品种和种植模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行“吨粮田”。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7517公顷左右,基本实现“亩产双百”的目标。加强油菜生产,充分利用冬季土地资源,扩大种植面积,全面实行移栽,提高科技应用水平,促进品质和单产的提高。切实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蔬菜生产实行梯级开发,发挥城市近郊的优势,建立临江、燕矶、新庙等一批优质蔬菜生产基地。
  3、突破性发展多种经营。林业要以发展经济林为重点,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加快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基地建设,建设八大林业工程,即:武黄工路绿色示范工程、环梁子湖造林工程、名特优经济林工程、封土植树退耕还林工程、用材林工程、防护林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庭院绿化工程。建立起比较发达的农田网和沿江、沿路绿化体系,同时,加强管护,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畜牧业要认真调整生产结构,在稳定发展牲猪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肉禽、蛋禽和牛、羊等草食性畜禽生产,提高出栏率和规模效益、综合效益,保证城市有效供给。水产业要继续贯彻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全市可养水面广的优势,着力开发湖泊、水库等大中水面,建设一批鱼种系列基地和螃蟹、河蚌、珍珠、武昌鱼等名贵鱼类水特产品基地。
  4、在农业布局方面,西部垄岗以粮棉种植为主,有计划地扩大油料种植面积,并建立鸭儿湖、武四湖系列水产养殖基地;中部将杜山、蒲团、长农建设成为优质粮棉生产基地;东部在抓好粮棉生产的同时,大幅度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增加品种,提高产量,并利用山地、林地资源发展畜牧业和林果业;南部重点发展养殖业,加快梁子湖大水面的开发和利用,建立水产品名特优养殖基地。
  5、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各类建设用地应当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期间,各类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425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551.4公顷。
  (1)城乡居民用地。201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57万元(其中主城区40万,集镇人口17万),按城市人平占地105平方米,集镇人平占地120平方米标准,将全市城镇用地控制在6240公顷以内;2010年我市农村人口为57万,按人平120平方米定额计算,需6840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镇用地控制在6117.2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684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用地控制在2840公顷以内。
  城乡居民点用地要坚持走内函挖潜的路子,在抓好中心城区建设的同时,积极抓好小城镇建设,重点建设好武黄一级公路沿线小城镇和华容、燕矶、太和等中心小城镇。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要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向楼房化发展,提倡建农民公寓。通过合理引导和控制,逐步形成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乡居民点体系。
  (2)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间,独立工矿用地增加435公顷,其中占耕地197公顷。水利设施增加用地37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3.4公顷。交通用地增加6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0公顷。
  独立工矿、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在选址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林地,少占好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切实提高行业用地的产出率。
  (3)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中交通项目包括三纵三横公路网改选,三个港口和一座大桥,水利项目包括三个大堤加固工程,冶金项目二个,其他项目八个。
  (4)发展旅游业,带动经济建设。
  根据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山水园林城”的城市性质与特点,及旅游资源丰富,交通运输比较发达,长江经济带中腹的区位条件,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依托长江和武汉、黄石等城市,建设成为国家级旅游城市。旅游业发展要突出两大特色:一是突出古三国吴王故都特色,二是突出元极学探秘、康复疗养特色;开发四个风景区:一是开发西山风景区,建设重点是汇集吴国文化精化,二是开发洋澜湖景区,该景区依托莲花山元极功基地进行辐射配套建设,三是开发梁子湖景区,建设重点放在渔岛风情及水上运动娱乐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上,四是开发红莲湖旅游区。旅游用地应尽量不改变土地原貌,体现自然特色。
  6、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
  (1)充分发挥计划和价格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由市政府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和基准地价以平衡、引导市场需求,平抑地价。
  (2)提高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形成“优惠挖潜”和“高价外延”的政策机制。通过调整建设占用耕地与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成本比例,使“外延扩展”建设成本高于“内涵挖潜”建设成本,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促进城镇旧城改造和用地结构的优化。对区位条件好,土地级差收益高的城市工业用地进行置换,实行“退二进三”(即退第二产业进第三产业)。要适应产业政策的需要,通过企业的兼并和重组,促进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流动,使存量土地资产得到优化配置。
  (3)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三挂钩”政策。即审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以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前提,实行耕地占补挂钩;以农村居民点缩并为前提,实行城镇扩展与农村居民点缩并挂钩;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条件,实行建成区扩展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挂钩。
  四、土地利用分区和管制规划
  (一)农用地区
  1、耕地
  规划2010全市耕地总面积51950.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3571公顷。二级保护耕地9341.4公顷,三级保护耕地1551.4公顷。
  现状用途的其他用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控制农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用地区基本农田的,应依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规定严格审批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2、园地
  规划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1487公顷。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禁种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
  3、林地
  规划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19934.7公顷。该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防护林用地。
  4、水面
  规划2010年全市水面55327.3公顷,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和水库水面,严格执行《水法》和《防洪法》,不得擅自围湖造田,在行洪、泄洪区内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在规划期内有计划退耕还湖,退耕还江。
  (二)建设用地区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规划2010年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599.7公顷,其中城镇用地6117.2公顷(含西山、莲花山、葛山、洋澜湖旅游特殊用地76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840公顷,独立工矿用地2597.2公顷,其他特殊用地44.9公顷。主城区(含石山、泽林)建设用地控制在4200公顷以内,其他建制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917.2公顷以内。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颁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堆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2、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600公顷,交通用地在本规划中优先考虑予以保证,主要用于公路和港口建设。
  3、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379.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在本规划中优先予以保证。严禁擅自毁坏水利设施,占用水利设施用地。严格执行《水法》和《防洪法》,加大对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在水利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水利规划,并贯彻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原则。
  (三)未利用地区
  规划2010年未利用地为8367.3公顷,主要是田埂、滩涂、裸岩。开发利用未利用地要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严禁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严禁在长江摊涂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围垦土地。
  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一)重点交通工程:
  东西向公路改造:316国道鄂燕黄路宜黄路
  南北向公路改造:106国道葛庙路樊湖路
  鄂黄长江公路大桥:新建
  港口:五丈港两个5000吨级泊位、杨叶港、葛店港。
  (二)重点水利工程:
  水利设施:长江干堤整险加固工程、粑铺大堤郑家湾护岸续建工程、广家州大堤加固工程、拾湖港工程。
  (三)重点开发区:
  葛店开发区,1992年省政府正式批准《葛店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总面积23km2,现状建成区2.2km2.近期规划用地并入葛店镇,作西部城区发展主体规划。
  (四)重点冶金企业:
  鄂城钢铁厂、八一钢铁厂,用地并入城市总体规划。程潮铁矿规划新增用地50公顷。
  (五)大型电厂:
  鄂州电厂用地并入葛店镇城镇规划。
  全市位于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需用地591.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21公顷。建设项目用地配置情况见《重要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明细表》。
  六、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一)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规划期内,开发利用荒地4677.8公顷,其中开发成耕地1640公顷,园地100公顷,林地1007.8公顷,开发成农业建设用地276公顷,开发成非农业建设用地1654公顷。
  土地开发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和目的,注重科学论证,根据条件与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适度开发的原则,并结合改土治水,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不得加剧环境恶化。
  (二)加强土地复垦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584公顷,其中耕地511公顷。
  要以砖瓦窑的复垦为重点,规划期内有计划地安排占用耕地的砖瓦窑全部退耕。同时,大力抓好采矿,城乡居民点建设和自然灾害破坏、压占、损毁土地的复垦。复垦土地优先作为耕地,同时遵循适宜性原则,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宜建则建。
  (三)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要对村庄、农田和其他零星土地采取综合治理和调整措施,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土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生产率、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土地827公顷,其中耕地649公顷。
  七、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期间,要继续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确保防洪安全,建设旱涝保收农田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防洪、排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重点搞好樊口电排站改造、樊口大闸整险加固、长江大堤郑家湾险段护岸、广家州大堤加固、拾湖排涝等重点水利建设工程。继续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全面规划,分期分项目实施,重点开发“两湖”(樊湖、梁子湖)地区。
  (二)加强环境、资源、生态保护,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
  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加强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分期制订与实施全市资源优化开发、生产力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体系。大力开发生态农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特别是沿90里长港地区、梁子湖地区及红莲湖地区都属于重要生态控制地区,必须加强保护和管理。有计划地促使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防治工业“三废”对农田的污染。大力提倡使用农家肥,减少农药、化肥及地膜等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提高长江和内湖堤防的防洪标准,扩展林木绿地,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依法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森林、湖泊、矿产和其他自然资源。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技术改造。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力争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
  八、区(镇)土地利用指标分配
  各区(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情况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配表》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面积统计表》。
  九、实施措施
  要实施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必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综合措施,特别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本《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本《规划》经批准后,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并据此编制土地开发利用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按规划和计划审批用地,开发土地。
  (二)全市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都要贯彻落实本《规划》,市直各产业主管部门和一切国有土地的使用者、集体土地者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土地利用上都必须服从本《规划》,坚持制止违反规划、滥占乱用土地的现象发生。
  (三)区(场)直到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逐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本《规划》的目标、方针和指标具体化,分层次贯彻落实。
  (四)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如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等,具体落实本《规划》的意图。城市、村镇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各部门的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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