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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发布日期 : 2005-11-30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武汉市规划局
发布文号 : -
所属地区 : 湖北
内容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部署,1996年3月,新洲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5月,新洲区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题会议,启动编制工作。历经准备、调查分析、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编制、成果送审报批5个阶段,于1998年8月结束。2000年2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市汉阳等8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鄂政函[2000]26号),批准了《新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展望至2030年。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根据全区土地资源详查汇总和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1996年土地利用率为92.75%,人均土地0.16公顷,人均耕地0.09公顷。全区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末利用地三大地类。1996年全区土地总面积146641.61公顷,其中农用地117089.49公顷(耕地82074.48公顷,园地711.61公顷,林地8837.47公顷,水面25465.93公顷),建设用地18730.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362.00公顷,交通用地2591.9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776.51公顷),未利用地10621.69公顷。
    (二)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全区现状未利用地10621.69公顷,以荒草地、田坎、沙滩等为主。根据区土地利用规模研究结果,预测到2010年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3027.6公顷,其中宜耕地2183.41公顷,宜园地241.21公顷,宜林地509.21公顷。全区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7960.28公顷,农业人口735751人,人均用地108.45平方米,预测到2010年农业人口为640680人,通过土地整理使农村人均用地下降到104平方米,全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可达1672.2公顷,其中宜耕地1459.62公顷;全区现状独立工矿、交通用地面积4071.58公顷,预测可复垦为耕地145.82公顷;全区现状水面为25465.93公顷,经分析研究,规划期间在保持生态平衡、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可用于开发为建设用地的为277.94公顷,其中可开发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7.72公顷,可开发为交通用地35.02公顷,可用作水工建筑物用地75.2公顷。
    (三)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突出。1988-1996年全区耕地减少3183.03公顷,平均每年减少397.8公顷,人均耕地由0.12公顷下降到0.09公顷。
    2、土地利用率和耕地生产率较高,但利用水平较低,生产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全区现有耕地82074.4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05%,但高产稳产耕地仅占51.39%,48.61%的中、低产田需提高生产水平,水面实际利用率仅56.04%,占农用地6.03%的林地,其产值只占农业产值的0.9%。
    3、城镇用地外延扩展过快,潜力有待挖掘。1988-1996年全区城镇用地由849.0公顷扩展到1922.06公顷,扩展1073.06公顷,但利用不尽充分、及时,尚有部分闲置地可供利用。
    4、土地利用方式不尽合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部分土地粗放式、掠夺式经营,造成土地质量退化,耕地产出水平下降,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较差,土地污染、水土流失时有发生。
    三、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全区总人口为1058148人,耕地总面积达到82321.63公顷,比现状净增247.15公顷。规划期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547.86公顷,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1795.01公顷。耕地质量大幅度提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67674.90公顷,基本农田占现状耕地比例为82.5%,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扩大控制在3558.0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730.0公顷内。城镇用地规模扩大控制在1643.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60.0公顷内。交通用地规模扩大控制在541.3公顷内,水利用地规模扩大控制在498.7公顷内。
    近期规划任务。规划到2000年,全区总人口达到956400人,耕地总面积达到81702.57公顷,比现状下降371.91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灾毁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28.6公顷,整理、复垦、开发共增加耕地656.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67674.9公顷,基本农田占耕地的比例达82.5%。规划到200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扩大控制在1269.4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51.6公顷内,城镇用地规模扩大控制在62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47.2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扩大规模分别控制在173.2公顷、159.7公顷内。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供需平衡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目标、方针和供需矛盾分析,对各行业、各部门用地计划和各地土地规划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制定全区土地利用规划平衡方案。
    (二)农用地
    全区现有农用地117089.4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9.96%,到规划期末,农用地达到118654.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03%。全区农用地净增1565.13公顷。
    1、耕地。全区现有耕地82074.48公顷,到2010年耕地增加1795.0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中开发耕地861.78公顷,其它方式增加耕地933.23公顷。到2010年全区耕地1547.8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730.00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及退耕817.86公顷。规划期末全区耕地达82321.6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21%,占农用地的69.4%,比规划基期年耕地净增247.15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区现有耕地中有菜地16.33公顷,其中蔬菜基地为2764.91公顷。到2010年蔬菜基地面积达5004.2公顷,其中长期保留蔬菜基地4503.78公顷。
    2、园地。全区现有园地711.67公顷,到2010年园地增加597.54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园地70.84公顷,未利用地开发增加园地241.21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园地285.49公顷。规划期末全区园地达1309.1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89%,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0%。
    3、林地。全区现有林地8837.47公顷,到2010年林地增加722.32公顷,其中未利用地开发增加林地509.21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增加林地71.37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林地141.74公顷。到2010年全区林地减少278.71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194.12公顷,交通用地占用52.32公顷,水工建筑物占用32.27公顷。到规划期末林地达9281.0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34%,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82%。
    4、水面。全区现有水面25465.93公顷,到2010年水面增加554.77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461.0公顷内,通过开发,到2010年全区水面减少277.94公顷。
    (三)建设用地
    全区现有建设用地18730.4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79%,到规划期末,建设
    用地达到20192.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79%,全区建设用地比规划基期净增1462.47公顷。
    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区现有城镇用地1922.06公顷,到2010年城镇用地扩大规模控制在1643.6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60.00公顷内,规划期末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65.66公顷内。全区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7960.28公顷,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390.00公顷内,通过土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672.2公顷,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净减少1282.2公顷。全区现有独立工矿用地1479.66公顷,到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4.4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2.00公顷内,占用林地113.58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106.15公顷,占用水面113.8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68.84公顷,通过复垦,独立工矿用地减少70.62公顷,到规划期末,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2137.1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29%,占建设用地的60.11%。
    2、交通用地。全区现有交通用地2591.92公顷,至2010年交通用地规模扩大控制在541.3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0.2公顷,占用林地52.32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166.38公顷,占用水面35.02公顷,占用未利用地207.38公顷。交通用地减少108.04公顷,规划期末交通用地为3025.1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07%,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98%。
    3、水利设施用地。全区现有水利设施用地4776.51公顷,到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扩大控制在498.7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4.8公顷,占用林地32.27公顷,占用水面75.2公顷,拆迁农村居民点132.7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203.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减少244.67公顷,规划期末,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5030.5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4%,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91%,比规划基期净增用地254.03公顷。
    (四)未利用地
    全区现有未利用地10621.69公顷,到2010年全区未利用地减少3027.6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861.78公顷,开发为园地241.21公顷,开发为林地509.21公顷,开发为水面93.77公顷,开发为城镇用地536.04公顷,开发为农村居民点用地305.67公顷,开发为独立工矿用地68.84公顷,开发为交通用地207.38公顷,开发为水工建筑物用地203.7公顷,规划期末未利用地为7594.0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19%,未利用地比规划基期减少3027.6公顷。
    五、土地利用分区
    新洲区以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需求量预测为依据,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将全区划分为6个Ⅰ级区,7个Ⅱ级区,即农业用地区,林果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水产水利用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区。
    (一)农业用地区
    总面积为97928.37公顷。划分为2个Ⅱ级区,即基本农田区,一般农田区。基本农田区68674.9公顷,占农业用地区面积的70.13%,主要分布在平原低岗地区,是全区最好的耕地,其中蔬菜基地区5004.2公顷,占农业用地区的5.11%。一般农田区29253.47公顷,占农业用地区的29.87%,为宜农的三、四级地,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及丘岗地区。
    (二)林果用地区
    总面积为14072.07公顷。划分为2个Ⅱ级用地区,即林业用地区,园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10516.09公顷,占林果利用区总面积的74.73%,园地保护区3555.98公顷,占林果利用区总面积的25.27%。
    (三)城乡建设用地区
    总面积为12061.84公顷。划分为2个Ⅱ级区,即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3665.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0.39%,村镇建设用地区8396.1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9.61%。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总面积为3180.58公顷。
    (五)水产水利用地区。总面积为19198.75公顷。
    (六)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区。(复区)
    六、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按照武汉市土地管理局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新洲区实际情况,规划期内将布置29项重点项目,总占地14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1.2公顷。
    七、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
    (一)规划主要目标
    规划期内全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增加耕地1795.01公顷。耕地减少指标控制在1547.86公顷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730公顷内,生态退耕及预计灾毁耕地指标控制在817.86公顷内,全区实际净增耕地247.15公顷。规划期末,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为67674.90公顷,基本农田占耕地的比例达到82.5%,全区人年均粮食消费水平420公斤以上,粮食自给率100%,粮食总产量达到48万吨。
    (二)近期目标
    至200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增加耕地656.69公顷,建设、退耕及预计灾毁占用耕地控制在1028.6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256.1公顷以内。实现耕地保有量81702.5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控制面积为67674.9公顷,基本农田占耕地的比例控制在82.5%以上;全区人年均粮食消费水平420公斤以上,粮食自给率100%,粮食总产量达到42万吨。
    (三)规划控制指标
    1.耕地保有量2010年耕地保有量控制为82831.63公顷,2000年控制为81702.57公顷。
    2.整理、复垦和开发增加耕地指标。至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增加耕地指标为1795.01公顷。
    近期增加耕地指标。至200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增加耕地656.69公顷。
    新洲区规划整理、复垦和开发增加耕地指标表如下:
    新洲区规划整理、复垦合开发增加耕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规划年限 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 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耕地 合计
    小计 农村居民点整理 废弃地复垦 交通及水利设施调整
    1997-2000 398.15 157.14 17.52 223.49 258.54 656.69
    1997-2010 933.23 546.60 58.33 328.3 861.78 1795.01
    3.规划减少耕地控制指标
    规划目标年减少耕地总指标。至2010年,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1547.8公顷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30公顷内,退耕及预计灾毁耕地控制在817.86公顷。耕地减少的去向主要为:调整为园地285.49公顷,调整为林地71.37公顷,调整为水面(平垸行洪)461.00公顷,城镇村工矿建设占用耕地595.00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460.00公顷),农村居民点拆村并点占用53公顷,独立工矿建设占用82.0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耕地80.2公顷,水利设施占用耕地54.8公顷。
    近期减少耕地指标。至2000年,耕地净减少面积控制在371.91公顷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51.6公顷内,退耕及预计灾毁耕地控制在777公顷。耕地减少的去向主要为:调整为园地271.23公顷,调整为林地67.81公顷,调整为水面(平垸行洪)437.96公顷,城镇村工矿建设占用耕地190.4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147.2公顷),农村居民点拆村并点占用17公顷,独立工矿建设占用26.2公顷,交通建设占用耕地25.7公顷,水利设施占用耕地35.5公顷。
    新洲区规划减少耕地面积控制表
    单位:公顷
    1997-2000年减少控制耕地
    总指标 建 设 占 用 退耕及预计灾毁
    小计 城镇 建设 农村居民点
    拆并 独立工矿建设 交通 建设 水利 建设 小计 退耕 预计 灾毁
    1028.6 251.6 147.2 17.0 26.2 25.7 35.5 777.0 339.04 437.96
    1997-2010年减少控制耕地
    总指标 建 设 占 用 退耕及预计灾毁
    小计 城镇 建设 农村居民点 拆并 独立工矿建设 交通 建设 水利 建设 小计 退耕 预计 灾毁
    1547.86 730.0 460.0 53.0 82.0 80.2 54.8 817.86 356.86 461.0
    (四)规划耕地保护指标
    耕地保护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护面积指标和基本农田占耕地的比例指标,分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一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占用耕地面积控制指标三类。
    200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67674.9公顷,一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14027.67公顷,占用耕地面积控制指标为1028.6公顷。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67674.9公顷,一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14646.73公顷,占用耕地面积控制指标为1547.86公顷。
    新洲区规划保护耕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1996年
    耕地面积 1997--2000年
    耕 地 面 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 一般农田面积指标 占用耕地 控制指标
    保 有 量 蔬菜基地
    82074.48 81702.57 67674.9 14027.67 1028.6
    1997—2010年
    耕 地 面 积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控制指标 一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占用耕地
    控制指标 基本农田占耕地的比例
    保有量 蔬菜基地
    保 有 量
    82321.63 5004.2 67674.9 14646.73 1547.86 82.5%
    (五)规划指标分解
    1、新洲区各乡镇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表(见附表9-10)
    2、新洲区整理土地开发规划(见附表11-14)。
    (六)耕地保护分区
    根据新洲区耕地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将保护的耕地划分为2个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田保护区。
    (七)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以土地整理改变目前人均用地偏大的状况,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由目前的108.2平方米下降到104.2平方米,整理为其它土地1672.2公顷,其中整理为耕地546.6公顷。土地复垦、开发以提高废弃地、未利用地的利用率,加强荒山、荒滩等土地利用率为主,到2010年新开发耕地1795.01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94.81%。
    (八)分期实施规划
    到200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67674.9公顷,保护率达到82.5%,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398.15公顷,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258.54公顷。到201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67674.9公顷,保护率达到82.5%,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933.23公顷,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861.7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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