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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OO4年—2015年)
发布日期 : 2006-12-06
发布机构 : 贵州省雷山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 -
所属地区 : 贵州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及依据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又是易耗竭、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雷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更好地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认真组织编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批示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及编制技术要求,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等编制《雷山县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指导,切实贯彻执行“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业开发总原则。全面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矿产勘查与开发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矿战略;从县情与矿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加大我县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把资源优势有效地转变为经济优势;坚决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国家政策与《规划》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部署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服从全省总量调控、结构调整、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加强我县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的需求。
  2、基本原则
  《规划》的编制以下列基本原则为指导:
  (1)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并注意做好与同级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
  (2)紧密结合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和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其勘查与开发利用实际的原则。
  (3)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4)科学性与宏观调控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5)规划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雷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四、适用期限及基准年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贵州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关于补充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4]86号)要求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年—2015年,规划近期为2010年,展望到2015年,基期为2003年。所采用资料年份截止到2003年年底。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特征
  雷山县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西部,地理位置东经107?54′—108?20′;北纬26?02′—26?34′,北邻凯里市、西邻丹寨县;东邻台江县、剑河县、榕江县;南与黔南州的三都县接壤。全县国土面积为1218km2,其中可耕地102960亩,森林复盖率64%。全县人口14.93万人,其中苗、侗、布依、水族等人口为13.5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0.8%。
  雷山县地势海拔标高为全州之最,最高处雷公山海拔标高为2178米,与境内之猫鼻岭(海拔标高1620米)、桥堂(海拔标高1763米)、脚尧坳顶(海拔标高2000米)、雷公坪(海拔标高2041米),为我国两大水系—长江系与珠江水系的分水岭之一。由于山高谷深坡降大,水流湍急,水力资源较为丰富。县境地势虽高,但处于低纬度区,年平均气温为15.3℃,极端最高气温35.6℃;最低气温-8.9℃;年降雨量1310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80%,属亚热带春夏半湿润气候。
  2、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雷山县是一个高寒山区、又是苗族聚居区,山高谷深,交通不便,长期处于半封闭状态,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新中国成立后,贫困落后面貌有所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九五”期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明显的进步。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2001年为8834万元,2003年达到2.32亿元,其中矿业产值1343.99万元,占生产总值的5.79%,人均GDP占有量也由2001年的588元上升到2003年的1348元。由于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工、农业生产滞后,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科技、教育事业基础差,对外开放力度不大,与我州先进地区及邻县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3、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本县境内资源不算丰富,但仍有潜在的优势,有小而富的多金属(铜、铅、锌)矿,亦有在我州位居第二的锑矿。两者分布比较集中,多金属矿分布于凯里—雷山公路的西侧丰塘—望丰—独南一带;锑矿分布于毛坪—开屯—永乐地段。
  我县毛坪、开屯的锑矿、独南铜矿的开发曾极盛一时,但无相应的加工业,均为原矿出售,致使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偏低,矿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占20%的比例。一段时期对热极一时的锑矿无计划开采,造成资源的浪费,也影响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的五到十年,加快工业进程是我县重要的历史性任务,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区域经济协调化为目标,依靠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围绕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标,着力调整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培育发展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原料工业,延长产业链以增强市场竞争力。按市场需要,逐步扩大硅工业、锰工业,开发有色金属矿产及非金属、建材矿产,提高整体效益,加速经济增长,提 高GDP的人均占有量,对解决就业和农村脱贫致富做贡献。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1、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雷山县境内的地质工作曾先后开展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扫面及1:50万航空物探工作。之后由贵州省地质矿产局、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所属地质队分别进行了针对多金属矿、锑矿的普查工作。先后发现多金属矿点17个、锑矿点6个,评价了乌江多金属矿、独南多金属矿、开屯锑矿、大槽锑矿,计算了储量(见表1、2)。
  近年发现的冶金用脉石英,是优质硅质矿产,已被用于工业硅、硅锰、硅铁等加工企业。
  经多年来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可以看出,雷山县的优势矿产是锑矿和多金属矿,硅石矿和建材矿产亦将成为雷山具潜在力的重要矿产资源。
  2、开发利用保护现状(见表3、表4—1、表4—2)
  由于交通及其它自然条件的制约,雷山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晚于我州其它县市。八十年代才有了开采多金属矿和锑矿的矿山,由于地质知识缺乏和生产技术、设备落后,产量一直很低,最盛时期从事矿业的人数达到千余人,主要开采砂石、页岩、硅石等,矿业产值不到200万元,加上近年建成投产的加工企业,产值仅1343.99万元。
  通过对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有所加强,有效制止了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开采和浪费资源的现象,矿山企业“三废”的排放治理工作已受到重视。
  3、勘查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①找矿勘查工作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随着地勘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地勘工作的资金投入锐减,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起步很慢,造成勘查工作滞后。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逐年递减,新的矿产资源储量不清,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之需。
  ②矿业发展缓慢,矿山少、规模小、产量少、效益差、多数矿点资源不清,资源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③开放利用方式粗放,造成经济效益偏低。矿山设备落后,技术力量不足,生产水平低,开采回收率低于国家标准,多金属矿产综合回收、利用问题未得到解决;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浪费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没有矿产品的精、深加工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很大影响。
  ④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仍然存在。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尤其是露采矿山较为突出。被破坏的耕地、林地有待恢复治理。
  ⑤矿政管理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的某些矿业政策不能充分体现矿业活动的特殊规律。矿业权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不健全,矿政管理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三、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1、供需形势与需求预测。未来的5—10年,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启动,以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快改革步伐,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
  今后五年内重点发展硅工业,建材工业和多金属的浮选加工业。工业进程的加快必然导致原料供需关系的变化。预计主要矿产品的需求量将是现在的两倍,主要产品的需求量为:建筑材料矿产 9万立方米、冶金用硅石6万吨、有色金属矿产(包括锑和铜铅锌多金属矿)2.2万吨。矿业总产值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二倍以上,达到3000万元。
   2、可供性分析
  根据对矿山企业的实地调查、并从发展的角度进行资源潜力分析,已探明的储量仅是其中一小部分,近年来不断有新矿产地的发现,尚待对其进行勘查评价。
  已探明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中铜资源量为1420吨,铅资源量2256吨,锌资源量6747吨,锑资源储量8054吨(其中基础储量602吨、资源量7452吨),探明硅石矿8.68万吨。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基本能满足本县今后5年的生产需求。由于本县已建企业多为硅铁、硅锰加工业,本地只提供硅石资源,目前尚可满足需要。企业扩建后,冶金用脉石英矿产品将供不应求,需在近期寻找并探明小型矿床1—2个,使其年产达到6万吨以上,否则将面临外购矿石,才能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基本满足经济快速增长对主要矿产品的需求,为实现到2010年我县国内生产总值翻番作好资源准备。加强对主要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实现矿产储量的有效增长,提高资源的可供性;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发挥优势矿产的潜力,重视矿产资源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要统筹规划、发挥优势、重点开发。采取有效措施整顿矿业秩序,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协调一致的良性发展。
  二、遵循原则
  实现规划目标,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业开发总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超前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增加资源储量,使开采耗减得到补充。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冶综合回收率。强化资源保护,节约使用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共生、伴生矿产的回收利用率。
  2、加强规划和政策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3、充分利用外地资源、开辟外部市场。利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在加强本地区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地资源,面向省外乃至国际市场,不断增强本县矿业在省内、外矿产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竟争力,保障稳定、可靠的矿产供应来源。
  4、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按照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突出重点、协调 发展。优先安排西部多金属矿的勘查、南部锑矿及全县范围内硅石及建材矿产的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 2010年的规划目标
  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建立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开运行的机制。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的开展。重点是具有成矿地质条件、良好找矿前景的锑矿、铜铅锌多金属矿的调查、勘查、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矿产地;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重点放在有色金属和建材等非金属矿产上。
  ②矿产开发利用目标:固体矿产采掘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20万吨。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得到改善,使有色金属矿产、冶金用硅质原料矿产的供矿能力得到提高。
  ③主要矿产品产量及产值目标:固体矿产中有色金属—铜、铅、锌、锑矿达到2.2万吨,硅石5万吨,建材等非金属矿产9万m3,矿业总产值达到3000万元。
  ④矿业结构与矿产品结构目标: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开采规模及加工、冶炼能力,建立有色金属选矿、冶炼企业,改变以原矿出售的状况。
      勘查及采、选、冶结构失调的状况得到改善,单一产品向多品种转变,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尖产品转变,使高精加工产品,高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⑤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有效利用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逐步实现矿业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杜绝采富弃贫等破坏性开采。矿山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基本相适应。主要矿产的采、选回收率比现状提高2-5个百分点,共生、伴生矿产要做到综合回收,综合利用。
  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开展矿山环境调查并提出保护、治理规划,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矿山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控制,“三废”治理率达到国家标准,矿山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对露采矿区、选厂尾砂、企业“三废”进行重点治理。因矿业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2015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开放有竞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矿业初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主要矿产品产量进一步增加,主要矿产资源与矿产品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并初步建立起较稳定的内、外资源供应体系,保障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可靠供给。
  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与改善,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及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建立起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恢复治理普遍开展。
  矿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信息技术有显著进展,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到2015年,预计固体矿石产量分别达到:锑矿石1万吨、多金属矿石2万吨、冶金用脉石英矿石6万吨;建筑用砂石在原有10个矿山的基础上再增加7个,产量达到8万m3;砖用页岩矿山产量增加到5万m3。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地质工作思路,拓宽服务领域。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机制。在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矿业格局。、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根据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部署,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地方财政的支持进行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根据工农业发展、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多项需要,有针对性的安排区域地质矿产、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地质灾害等专项基础性调查评价工作,为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生态与地质旅游等服务。结合我县情况,此次规划不作调查评价项目安排。
  进行重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调查,围绕长江、珠江中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的专项地质调查与治理等。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为确保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鼓励并积极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利用多渠道社会资金进行矿产勘查,以提高矿产的经济性、可行性研究程度和地质工作程度,探明可供矿山开采设计所需的资源储量。
  重点鼓励勘查我县西部的多金属矿、东南部的锑矿、东北部的硅石矿以及全县范围内的建材矿产资源。鼓励在贫困、边远山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商业性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周边和深部开展勘查,增加可供开采的后备资源量。
  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发现并探明经济矿床后,优先取得采矿权。
  调查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以引导和促进商业性勘查。调查评价发现的远景区,应及时组织探矿权招标,鼓励投资者通过竞争投标取得探矿权并进行勘查。
  三、规划矿种及地区
  根据我县以往地质工作程度、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结合勘查研究程度成果,并依据上级规划的精神,我县2004—2010年期间矿产资源勘查的主攻矿种是多金属矿和锑矿。对远景区安排地质找矿工作以满足加工企业对冶金用脉石英的需求。
  多金属矿分布于县境北西部,产于下江群清水江组(Pt3q)地层中,与区域性北东向断裂构造关系密切,单个矿体与北东向低序次断层有关并产于其断层破碎带内,单个矿体走向为北东向,倾角较陡,矿体规模受断层破碎带的制约。锑矿则赋存于下江群番召组(Pt3f)地层,矿带呈北东向展布,矿体充填于北北东向小断层中或层间破碎带中,前者为陡脉状、后者为缓倾斜状矿体。
  普查区的圈定是依据已知矿床(点)的分布和控矿构造的影响范围;详查区的圈定还要考虑原地质工作程度及矿床规模。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区如下(详见表6):
  1、普查区
  Ⅰ—1丰塘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2排肖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3青山金属矿普查区
  Ⅰ—4早丹铅锌矿普查区
  Ⅰ—5余田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6乌独铅锌矿普查区
  Ⅰ—7杉木冲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8麻料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9大竹山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10黄里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11排翁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12排则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13野牛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14高庄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15乌江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16大塘多金属矿普查区
  Ⅰ—17苦李冲锑矿普查区
  Ⅰ—18开屯锑矿普查区
  2、2010—2015年规划
  重点规划期按《规划》安排进行的勘查工作,未能完成者,可在此期继续完成。
  新发现的重要矿产或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工业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找矿勘查工作。
  县境西部为多金属矿成矿区,东南部为锑矿成矿区,应注意发现新的矿点及找矿信息,为矿产普查提供基地。通过进一步勘查,找到具一定规模的新矿(床)点;加强原开屯、苦李冲锑矿区外围及深部的找矿工作。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根据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针对矿产资源产出特点和开发格局,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前提下,在开发利用与保护上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相关又有优势的矿产为规划重点。规划的重点为铜铅锌多金属矿、锑矿、冶金用脉石英和建材用砂石、页岩等。
  一、调控矿产资源总量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量与社会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那些需求量大而又具优势的矿产;限制开采供大于求、经济效益差、对环境易造成污染的矿产;对选冶技术不过关、回收率低于国家标准或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亦实行限采;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保护的矿种或资源量有限需要保护的矿种亦列为限采矿种。
  我县矿产资源不算丰富,将多金属矿产、冶金用硅石、建材矿产均列为鼓励开采矿种;白水河硅石矿位于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内,此矿山准备在2005关闭撤出。
  二、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遵循划定规划区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遵循分布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对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予以合理规划(见图3 、表7):
  1、鼓励开采区
  Ⅱ—1丰塘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2排肖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3青山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4早丹铅锌矿鼓励开采区
  Ⅱ—5余田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6乌独铅锌矿鼓励开采区
  Ⅱ—7杉木冲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8麻料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9大竹山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10黄里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11排翁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12排则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13野牛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14高庄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
  Ⅱ—15乌江多金属鼓励开采区
  Ⅱ—16大塘多金属鼓励开采区
  Ⅱ—17开觉硅石矿鼓励开采区
  2、限制开采区
  Ⅲ—1苦李冲锑矿限制开采区
  Ⅲ—2开屯锑矿限制开采区
  3、禁止开采区
  Ⅴ—1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其核心区有雷公山森林公园、咸同起义遗址等名胜古迹,列为各种矿产资源的禁采区(已知有大槽等5个锑矿点)。
  朗德上寨(朗德镇)、西江千户苗寨(西江镇)风景名胜区、巴拉河乡村旅游示范区及其规定的范围内禁止开采各种矿产资源。
  雷山县城(丹江镇)5平方公里范围内有“丹江厅”遗址、犀牛潭摩崖石刻、雄脚万人坟碑、龙头山斗牛场等历史文物、名胜古迹;达地乡革除夫役碑;其规定范围内不得开采任何矿产资源(见表11)。
  其它重要城镇,重大工程设施基础设施及其周围以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资源。
  省道的县内地段(郎德—永乐)及两侧可直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
  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4、允许开采区
  除前述规划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余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亦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要求。
  5、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凡建设铁路、重要公路、水库、电站、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建设单位必须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是否压覆了重要矿产并作出论证。未经科学论证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规模结构的调整
  加强矿山规模调整,改变矿山规模小,总量低、经济效益差的状况,发展规模型矿山企业。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坑、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关闭淘汰国家规定的各类生产落后、严重污染、规模小、效益差的矿山及选、冶加工的小企业。对小规模矿山提倡重组合并增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与市场竟争力。
  对重要优势矿产的开发,鼓励实施集团发展战略,形成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实施集约化开采利用资源,将采、选、冶、粗加工—精加工结成产业链,使矿山开采及其加工产品最大增效、增值。
  目前,仅有14个小型矿山,开采冶金用脉石英、建材矿产,规划新建多金属矿山及选冶加工企业、加大硅石矿山及建材矿山。2015年使固体矿产矿石产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到11万吨和13万m3。规划期间将新建多金属矿、铜矿、锑矿矿山10—12个,新建砂石矿山7个,在地质工作发现新矿产地的前提下新建硅石矿山4个。
  我县已知矿产地均为小型矿床,对矿山规模不作硬性要求,但要与矿床资源储量相适应。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储量,最低生产规模铜矿为年开采矿石1万吨;多金属矿开年采矿石1万吨;冶金用硅石矿年采矿石1万吨;砂石矿年采矿石1万m3。矿山规模标准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或残留矿体,按开采规模与资源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规模标准。
  2、采、选、冶结构调整
  逐步实现采矿与选矿、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以原矿、初级产品销售为主、经济效益差的状况。总的调整方向是:加大优势矿产的开发,提高多金属矿的选矿技术,尽快实现综合回收、综合利用,利用科技进步,发展精深加工企业,努力实现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尖产品转化。
  3、开发利用矿种与生产布局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调整开发利用矿种结构,改变开发不分主次,开发优势矿产不足的状况。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锑矿、多金属矿和硅石等矿产。
  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以科技进步带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和综合利用率,走资源节约型发展的路子,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
  1、解决采、选、冶过程中的难关,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工艺与方法,提高回收率,充分利用资源。我县急需解决的问题是铜、铅、锌多金属矿的综合回收,综合利用问题。
  运用经济手段鼓励,引导矿山企业提高采、选、治回收率,对重点开采的优势矿产,通过采矿技术的进步与创新,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使其采矿回收率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露采矿山回收率要求达到95%;多金属矿浮选回收率达90%以上。
  2、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并监督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技术研究,提高综合利用率与开发效益。矿山企业的开发方案中必须包括对共生、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的内容及措施。我县多金属矿中的铜、锌、铅分离回收问题应予重视并及时解决。
  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扶持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研究和尾矿的回收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变废为宝。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破坏。推广应用矿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与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积极开发稀缺资源的廉价替代品。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它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
  五、新建矿山的调控及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①申请新建矿山的规模及开采矿种,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②有符合规定的经审查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资料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有符合规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开发同步实施的计划。
  ③采矿回采率、选治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水平要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
  ④具备与申报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及技术设备。
  ⑤对新建矿山企业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资质条件者进入规划区和适于建设中型以上矿山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⑥其它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条件。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雷山县是一个高原山区,全境为浅变质碎屑岩分布区,也是有色金属矿产的产区。由于人口增长,环境负载超量,尤其是各种破坏环境的人类活动日益加剧,使本来就比较脆弱的生态环境更趋恶习化。露天采矿和不合理的采掘以及选、冶加工中落后的工艺,使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矿山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污染,急需治理的是老矿山和露天采场废水、废渣的排放对地表水体等的污染。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成为矿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总的要求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实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战略。始终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变化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可能出现的问题得到基本控制与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建立起环保型矿业。
  二、新建矿山的环保要求
  新建矿山必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和本《规划》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办理。
  新建矿山在《规划》前述的准入条件基础上,充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其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体、耕地、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从矿山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治方案。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的手段,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良好效益。
  优先抓好有影响矿区的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的水源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问题等得以有效控制。
  申报采矿权时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其它环保工程,必须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办矿山的申请要严格执行环境评审制度,严把环保关。未按要求办理的,不发给采矿许可证,以防止因开发而造成对生态环境新的破坏。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对现有矿山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调控和监督,预防矿业活动不当可能给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对闭坑矿山要督促以“造地复田”、“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恢复耕地、营造林木、种草绿化等。
  2、严格控制“三废”排放。矿山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表现在废水、废渣和废气排放,必须监督“三废”的达标排放,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防止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矿业活动产生的坑水,选矿冶炼的废水(有些含有毒物质)未经处理达标,禁止排放。矿山企业要增加投入,改革工艺,提高水的处理和重复利用率,减少对土壤和地表水体的污染。废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到2010年要有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矿井)要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矿山废渣的大量排放,不仅侵占土地,更危害环境,必须加强治理;要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力度,并将采空区土地及废渣场进行复垦,增加土地利用率。
  矿山企业废气主要是窑炉的烟尘和冶炼加工所产生的废气。这些含有烟尘的废气严重污染大气,必须严格控制排放。
  矿山企业所有工业污染物到2010年要达到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到2010年达到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要在省规定的排放量指标内。
  3、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使矿山企业提高对资源、环境二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责令其关闭。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增大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实施。
  4、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要积极探索新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恢复治理的有效开展。
  2010年前,规划实施以下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Ⅴ—1白水河硅石矿山恢复治理区。
  上述为冶金用脉石英矿山露采区,共破坏耕地、林地面积0.30平方公里,由怡鑫矿产有限公司负责治理。治理面积为2亩(详见表13)。
  到2015年,力争县内主要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本《规划》是根据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制定的。《规划》的指标要纳入雷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下级规划必须以上级规划为依据,并注意与同级相关规划的衔接,对上级规划设定的调查评价区、规划的开采区、保护区及保护矿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护。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是雷山县人民政府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依据;是制定矿业经济、矿业权授予的依据;是编制专项规划、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并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并将规划实施的好与差,作为考核部门领导的业绩的依据之一,列入领导责任制中定期进行检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予配合。《规划》批准后应予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和完善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的申请及审查制度,深化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
  对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小型矿山,亦不允许变更现有采区范围和生产规模。
  禁止开采区内不准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要在2005年以前逐步关闭,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
  三、改善投资环境,加大融资力度
  为保证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改善投资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投资机制。
  我省为西部大开发省区之一,在国家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投入的同时,县政府亦应在地方财政预算中逐步加大投入,开展服务于地方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和优化配置。依法进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减少矿业权的行政性审批。凡是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应当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不再进行行政审批。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严禁暗箱操作。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把某些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加工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列入国内、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鼓励的外资目录,并给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
  鼓励企业到县外勘查、开发本地短缺的矿产资源,并在信贷、税收上给予支持。
  加强调研,制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合理的税费制度改革方案,逐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和经营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激励机制
  首先要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依法征收。对地方所得的补偿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和有利于矿资源保护、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等技术改造项目。
   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用要向《规划》鼓励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研究开发和技改项目倾斜。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改、综合利用、矿山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项目,国家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并给予税收优惠。
  切实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的政策,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新型高效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试验阶段,实行优惠政策。通过努力不断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实依法行政
  随着改革的深化,根据《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评估结果确认等地方性法规及其配套的行政规章和标准,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
  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把《规划》作为地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加强矿业权申请人资格审查并严格对其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合作领域,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应用,为提高矿产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引导矿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鼓励组建大型矿业集团,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依靠科技进步,以高新技术为驱动力,突破传统作业方式,推广应用选进的采、选、冶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率,推动资源利用向纵深发展。
  鼓励开展新型工业矿物原料的开发利用研究;低品位难选冶试验;伴生、共生矿的综合回收;“三废”利用技术研究;矿山废弃物资源化的再利用技术,土地复垦技术等。
  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的要求,建立覆盖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业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矿产储量的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
  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

第八章  附 则

  《雷山县矿产资源规划》是全县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州国土资源局审查,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有法建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本《规划》可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或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本《规划》由雷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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