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指范围为:黄陂县行政管辖区内所有土地,总面积223542.84公顷.
一、 地理位置
黄陂县位于湖北省东部偏北,地处东经114°09′—114°39′,北纬30°40′—31°22′之间。东临红安县和新洲县,西接黄古山、刘家山、南靠长江,与武汉市隔江相望,北以大悟为界。
二、 自然条件
1、 地貌:黄陂县地处鄂东丘陵平原区,全境地势北高南低,背山面水,北为大别山南麓西段,山岭起伏,在县境绵延60余公里,南为长江中下游北岸,地势较低。
2、气候:黄陂县属亚热季风性湿润气候,具有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温光同季的特点。无霜期长,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3、 土壤:根据黄陂县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全县土壤共分为四个土类,九个亚类、二十六个土属,八十八个土种。以黄棕土壤类、灰潮土类和水稻土类为主,全县土壤潜在肥力较高,有机质含量丰富,质地和酸碱度适中。
4、 水资源:黄陂县依山傍水,降雨充沛,地表水资源较为丰富,每年径流量达10.9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480毫米。界河、府河、滠水等主要水系的过境客水,正常年景有46.50亿立方米。
5、 林业:全县林业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占版图面积的15.20%。县内常见树种有162种之多。全县木材蓄积量242100立方米,人均0.27立方米。
土地利用结构
1996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223542.84公顷,各类土地利用结构如下:
(一) 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农用地总面积为:183340.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1%,其中:耕地110836.20公顷,园地1167.64公顷,林地33976.68公顷,牧草地6825.33公顷,水面30534.61公顷。
(二)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镇、村、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071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7%,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295.59公顷,交通用地2421.1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995.10公顷。
(三)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未利用地总面积19490.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72%。其中:苇地147.27公顷,滩涂2634.18公顷,荒草地8442.07公顷,盐碱地11。20公顷,沼泽地446.67公顷,沙地194.67公顷,裸土地112.58公顷,裸岩石砾地61.47公顷,田坎7440.45公顷。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同时考虑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三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本规划立足黄陂县实际,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出2000年和2010年黄陂县土地利用的目标和重点如下:
(一)2000年土地利用目标
1、2000年末全县总人口111.50万人,耕地总面积为110874.20公顷:
2、2000年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必须保持在91246.2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必须达到82.30%;
3、1997—2000年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灾毁与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占用耕地控制在685.40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723.40公顷,净增加耕地38.00公顷;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至25%,控制水土流失;
5、1997—2000年间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扩大新增用地指标控制有1609.40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67.10公顷以内。
(二)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
1、2010年末全县总人口125.00万人,耕地总面积达到111787.50公顷;
2、2010年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必须保持在91246.20公顷以内;基本农田保护率必须达到82.30%;
3、1997—2010年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灾毁与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占用耕地1308.70公顷,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260.00公顷,净增加耕地面积951.30公顷;
4、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展开后备土地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未利用地面积与全县土地面积的比率下降到5.30%;
5、规划期间,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扩大,新增用地指标控制在3780.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34.00公顷以内;至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358.02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48.50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0.00公顷以内;至2010年,城镇建设新增用地控制在1675.9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80.00公顷以内.
土地利用的战略重点是:保持耕地面积的动态平衡,大力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城镇建设在搞好内部挖潜的同时,确保主要项目的用地需求.
土地利用的方针
根据国家土地利用的方针和基本国策,结合黄陂县的实际情况,为实现上述土地利用目标,提出黄陂县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
1、 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 兼顾稳定与发展两项原则,在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的基础上,统筹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3、 大力加强土地的整理、复垦与开发,搞好农业用地的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
4、 进一步扩大林地面积,完善工业“三废”的治理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做到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与保护并重,使全县的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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