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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发布日期 : 1994-08-09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文号 : GB50021 2001
所属地区 : 所有
附件:
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
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

  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南勘察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

  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

  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

                      建设部

                     2001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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