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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 : 2008-08-28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 银政办发〔2008〕196号
所属地区 : 宁夏
内容
  为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精神,现对银川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种类、发生地区、严重隐患点、影响因素、多发时段进行预测预报,并提出防治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此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主要地质灾害情况预测

(一)地质灾害种类预测

根据自治区的地质灾害评估预测,银川市发生地质灾害的种类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分布及特点

银川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根据环境地质条件,结合气象因素、人为活动及历史上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将银川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划分如下:

1、贺兰山东麓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2、宁东地区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以上区、段在突降暴雨或强降雨的情况下,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

(三)地质灾害影响因素预测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很多,除地震外,常见的主要有两种。

1、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市每小时降水量在25毫米以上、每天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时,在具备成灾地质环境条件的地段,即可诱发地质灾害。

2、人为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大量的坡积物顺沟堆积,是造成滑坡隐患区泥石流的主要泥沙来源;采矿形成的废渣、废石堆放在洪水沟道中,是造成矿区泥石流的主要物源;地下采矿活动造成一定范围的采空区,使上方岩石、土体失去支撑,是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的主要因素;劈山开矿的爆破作用,可使斜坡的岩土体受振动破坏,产生滑坡;在山坡上乱砍滥伐,使坡体失去保护,且有利于雨水入渗从而诱发滑坡、崩塌。

(四)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1、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的时段预测。汛期强降雨时段是我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时间。根据降雨预测,我市每年6月即进入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尤其是6、7、8、9月主汛期暴雨集中,是最危险时段;其它月份降水较少,但这期间若发生短期大强度降水,也可诱发上述灾害。

2塌陷是开矿后采空区的一种地质灾害现象,主要发生多雨季节和雨季后期;地震是塌陷的主要诱因,因此地震后要加强监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

(一)组织措施

1、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协助和督促乡(镇)矿山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工作)小组,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具体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责任制的落实。

2、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搞好本县(市)区、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尽可能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加强同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将公路铁路沿线、重点工程区、旅游区、企业矿山、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地质灾害监测措施

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由辖区政府和当地乡镇、村或矿区负责组织实施。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每次监测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本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银川市气象局、宁夏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部门将根据监测资料,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建立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

监测时间:一般季节每月监测一次,汛期每5天监测一次,主汛期每天监测一次,天气预报有中雨或雷阵雨时要提前一小时进行预测点24小时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预防

套门沟矿区对于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应以避让为主。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不可避免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将危险区的人员及时搬迁撤离,矿区设备可撤离的就近撤离。

2、矿区地面塌陷的防治

灵武矿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塌陷区。被确定为塌陷区的区域,一是要设立明显标志,二是区域内不得有任何住户,三是做好塌陷区内的排水,四是在井口筑好防水坝,以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

(四)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措施

1、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汛情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来临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随时随地及时汇报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各地要提前派出工作组,帮助地方开展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好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渠道,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主要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可能受灾点群众和监测防灾责任人手里。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巡回检查力度。汛期每月轮回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灾害监测情况,灾害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有无新的灾害危险点出现,并将检查情况书面向当地政府及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银川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联系人:李文刚

联系电话:6092042 手机:15809578158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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