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言. 1
二、“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主要进展. 1
㈠可持续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2
㈡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2
㈢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全面展开,生态市建设成效显著. 3
㈣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 3
㈤环保理念得到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4
㈥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自身能力不断提高. 4
㈦环境科研投入不断加大,环境科技取得了发展. 5
㈧环保宣传得到加强,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5
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6
㈠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6
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7
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的机遇. 9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1
㈠指导思想. 11
㈡规划目标. 11
㈢主要指标. 12
㈣指标分解. 12
五、主要任务. 14
㈠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工业建设. 14
㈡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8
㈢农村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 21
㈣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 25
㈤地下水环境保护. 29
㈥海洋环境保护. 29
㈦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30
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31
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1
㈩环境安全应急监控能力建设. 31
六、“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33
㈠重大工程项目. 33
㈡投资计划. 35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7
㈠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37
㈡加强立法执法,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38
㈢运用市场机制,拓宽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渠道. 38
㈣统筹规划,深入开展不同层面的创建活动. 39
㈤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0
㈥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40
㈦加快科技创新,构建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40
㈧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41
㈨拓展开放领域,扩大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42
一、前言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市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积极创新环境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为构建发展生产集约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盐城发挥重要作用。
二、“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主要进展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环境保护基本任务全面得到落实。基本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淮河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目标,做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缓解;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积极创新环境保护理念、体制、机制,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呈现出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㈠可持续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积极组织实施了《盐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开展“十大生态工程”建设,在全国率先将生态市建设工作列入效能监察内容,建立了“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制度,健全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环保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并在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和效能监察。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积极行动,组织编制生态县(市、区)和循环经济建设规划。通过宣传发动、编制规划、开展试点、培育典型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循环经济和生态市建设,有关部门的参与热情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㈡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十五”期间,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关于加强通榆河污染防治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盐城市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盐城市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建立了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制工作体系,各级人大和政协对环境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各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等环保专项行动,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国率先将生态市建设工作列入效能监察内容,共同推进生态市建设效能监察。全市环保系统建立了环保举报热线“12369”,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㈢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全面展开,生态市建设成效显著
以“生态市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有8个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市建成省级生态村9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8个、市级生态村22个。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势头强劲。全市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面积7万多亩,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单位达18家。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的同创工作,确立了“生态立市”、“生态强市”的发展理念,有力地推进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㈣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精神,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等重点治污工程。省淮河流域“十五”计划下达我市的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到2005年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城东二期、建湖等4座已建成,城东三期、城南、东台、射阳等4座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预计2006年12月底建成投运,全市可形成20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市区供热率达60%,开发区达到100%,淘汰和替代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锅炉,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扩大清洁能源区建设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市区供气管道铺设计划,完成6家企业煤锅炉改天然气的任务。
流域水质得到不同程度改善。河流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为100%;与“九五” 期末相比整体水质有所好转。城市(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废水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广大农村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一级标准,城市(镇)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二级,大气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重点区域特别是盐城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二级,并趋于好转。
㈤环保理念得到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全力开展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的创新,一是采用立法手段,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负责的意识。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任期目标和当地环境质量负主要责任;二是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运用市场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面提高了城市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三是坚持区域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进度向社会公开制度,全面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建立政府环境行为指标体系,定期将政府的环境管理、污染控制、环境建设以及当地环境质量等信息,通过报告会、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公开,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㈥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自身能力不断提高
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三个现代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环境监测站全部通过国家标准化监测站验收,市和5个县(市)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实行新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服务更加规范,为培育和激活环境监测市场打下了基础;颁布实施《盐城市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盐城市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建立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金,开展了社会化筹资的积极尝试。
㈦环境科研投入不断加大,环境科技取得了发展
“十五”期间,我市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在全市重点污染企业中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取得了明显的环境经济效益。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建设试点,推进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完成《盐城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和《盐城市生态食品建设规划》,对盐城市辉丰集团等15家企业进行盐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并授牌;东南纺织工业集中区通过了ISO14000认证,盐城、射阳、阜宁经济开发区组织了区域ISO14001贯标。
㈧环保宣传得到加强,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十五”以来,我市环境宣教工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按照《全国环境宣教行动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紧密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宣教工作思路、形式和方法,切实加大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在宣传环保法规、服务环保监管、普及环保知识、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多种媒体发表的环保稿件、节目,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提高,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推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宣传广泛深入;全市开展了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宾馆”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模不断扩大,环保宣传社会化初见端倪;环保宣教现代化建设工作开始启动,环保宣教专业化进程不断提高,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宣教手段更加丰富,公众参与境保护的热情有了明显增强,全社会理解、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已逐步形成。
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㈠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⒈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尚未完成
从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来看,全市10个县(市、区)距离盐城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控制任务艰巨。
⒉水环境污染仍然严重
“十五”期间,盐城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区河流水体质量以Ⅳ-Ⅴ类为主,城市内河水环境污染仍然严重,农村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氨氮和化学耗氧量指标居高不下,随着各城市尾水通道工程的实施,对地表水和沿海水质带来新的威胁。
⒊城市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能达到要求
全市二氧化硫污染有所加重;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达不到国家环境空气二级标准要求;部分县(市)酸雨发生率有上升趋势。
⒋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突出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量呈上升趋势,处置方式存在安全隐患。城乡塑料包装物及农膜污染仍然较为突出。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不够完善,农村的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⒌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没有明显改善
城市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扬尘、油烟污染、工业和社会生活及交通噪声扰民现象较为突出,环保执法监督压力较大。
⒍生态破坏未得到有效遏制
我市人口密度较大,经济发展迅速,各地为了加大开发力度,工业用地比例逐年上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水质型缺水越来越严重,水体容积下降,湿地保护压力增大,地下水水位下降。畜禽、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膜、秸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⒎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紧迫
我市民用辐射源量多面广,核与辐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差,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不断,尚无法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
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发达国家在上百年逐步出现、分阶段解决的环境问题,已在我市集中压缩式产生。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保护问题将是我市“十一五”期间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⒈污染物排放量可能继续增加,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控制
经济快速增长,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重污染行业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全市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将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因此,“十一五”期间,全市污染物排放量有可能大幅增加,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控制。
人口继续增长,城市化快速发展给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巨大压力。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污染负荷将大幅度增加,将使环境形势本来就很严峻的城市环境承受更大的压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和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⒉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一是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大量的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三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车船、废弃电器、废弃轮胎、废旧电池)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四是流动源带来的城市臭氧和光化学污染已到相当的程度;五是PM10等细径颗粒物污染问题严重;六是受污染的土壤的程度和面积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现有的技术和手段对上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机制尚待完善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服务和收费的价格长期偏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机制没有形成。此外,城市化进程加快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缓慢的矛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污染产业转移的矛盾,工业化进程累积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社会经济发展制约的矛盾,一些现行政策法规与生态市建设实际之间的矛盾等,制约着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快速发展。
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的机遇
⒈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指导地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带有根本性和重大指导意义的理论创新成果。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科学理论指南,也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⒉全市可持续战略深入实施
2003年,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意见》,2004年又出台《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盐城市委、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盐城市十大类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分解方案与考核办法》,这些文件和规划的出台和实施,使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正在确立和完善。
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财税、金融、外贸、投资和价格等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全面深化,对长期远离市场的环保事业来讲,是合理配置环境资源的有利机遇。目前,我市在运用市场机制、价格杠杆、经营环境等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地尝试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还应不断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发展的趋势,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其在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中地基础性作用,促进形成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多渠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广阔的空间。
⒋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盐城市紧紧抓住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外向型经济和开发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实现了经济发展的新跨越,为适应宏观经济可持续发展,破解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难题,盐城市自“九五”以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取得显著成果,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也逐年加大,对解决环境结构性污染问题,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根本保证。
⒌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途径增多
近年来,中央采取了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全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并把环境准入与土地控制、信贷紧缩等一起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为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提供了途径。此外,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考核机制即将启动,有利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⒍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提高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高涨,环境保护将得到全社会更加广泛的监督和支持。各级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越来越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市等新理念开始转化为实际行动。在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进程中,“环保优先”的理念已被广泛认同。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改善环境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根本,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把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把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作为保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㈡规划目标
到2007年,全市率先在苏北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到2008年,盐城市区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10年,全市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整治,城市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要求,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有所好转,近岸海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到发挥,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全面小康建设水平,生态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建成生态市创建工作先进市,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中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满足小康社会的要求。
到2010年,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左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0%和3%。
到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建成生态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5%和3%。
到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良好,全面建成生态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5%和3%。
㈢主要指标
盐城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见表4-1。
㈣指标分解
本着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比例削减的原则,将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至各县(市、区),具体见表4-2。
表4-1 盐城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05年
|
2010年
|
环境质量指标
|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2.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80.6
|
85
|
3.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25
|
60
|
4.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
|
%
|
80
|
90
|
5.酸雨频率
|
%
|
15
|
<20
|
6.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县(市、区)比例
|
%
|
50
|
85
|
7.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的城市比例
|
%
|
100
|
100
|
8.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
分
|
82
|
80
|
生态环境建设指标
|
9.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9.2
|
12
|
10.森林覆盖率
|
%
|
16.8
|
30
|
11.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3.8
|
3
|
12.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15.2
|
16
|
循环经济指标
|
13.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1.0
|
0.8
|
14.单位GDP水耗
|
立方米/万元
|
350
|
250
|
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65
|
70
|
1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9
|
99
|
17.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83
|
90
|
污染防治指标
|
1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万吨/年
|
7.2
|
6.5
|
19.氨氮排放量
|
万吨/年
|
5.2
|
5.09
|
20.二氧化硫排放量
|
万吨/年
|
80
|
85
|
21.颗粒物排放量
|
万吨/年
|
70
|
80
|
22.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
|
%
|
80
|
85
|
2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
|
70
|
80
|
表4-2 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汇总表
县(市、区)
|
小康社会环境质量
综合指数
|
化学需氧量(t/a)
|
二氧化硫 (t/a)
|
2005年
|
2010年
|
2005年
|
2010年
|
削减比例(%)
|
2005年
|
2010年
|
削减比例(%)
|
全市
|
82
|
80
|
72180
|
64962
|
10
|
52494
|
50919
|
3.04
|
市直
|
82
|
80
|
8261
|
7270
|
12
|
15208
|
14600
|
4
|
亭湖区
|
78
|
80
|
978
|
861
|
12
|
242
|
232
|
4
|
开发区
|
-
|
-
|
106
|
93
|
12
|
1700
|
1632
|
4
|
响水县
|
78
|
80
|
4249
|
3739
|
12
|
3168
|
3041
|
4
|
滨海县
|
83
|
80
|
6508
|
5727
|
12
|
1555
|
1493
|
4
|
阜宁县
|
90
|
80
|
8677
|
7635
|
12
|
2414
|
2318
|
4
|
射阳县
|
82
|
80
|
10158
|
8939
|
12
|
9171
|
8804
|
4
|
建湖县
|
80
|
80
|
7029
|
6186
|
12
|
3344
|
3210
|
4
|
盐都区
|
88
|
80
|
6719
|
5912
|
12
|
3759
|
3608
|
4
|
东台市
|
87
|
80
|
11101
|
9769
|
12
|
8493
|
8153
|
4
|
大丰市
|
87
|
80
|
8390
|
7383
|
12
|
3436
|
3298
|
4
|
五、主要任务 ㈠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工业建设
1.工业污染防治
⑴继续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提高达标排放的稳定性。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为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降低治理成本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控手段,提高监控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和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坚决扭转“违法成本低,执法和守法成本高”的局面,继续推行环保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转效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排污总量控制工作,促使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
⑵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在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使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移,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鼓励企业自律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引进关键链接技术,通过能源、水的梯级利用和废物的循环利用,形成工业生态链网。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化工、建材、电力、造纸四个行业为重点,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一批ISO14000示范园区。到2010年全市20%以上的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际水平,80%以上企业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⑶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提高市内重点行业的生产产品、技术装备、生产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附加值低、资源消耗高的产品和产业。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的地方标准,严格准入制度,采用强制手段推动省内产业升级;率先在轻工(造纸)、纺织(印染)、水泥、石化、机械、汽车、冶金、电力等8个重点传统产业完成生态化改造试点工作。禁止建设产生和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入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水域的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现有印染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670-2004),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
⑷加强对排放持久性有毒有机物质企业的治理和监控。尤其是对癌症高发区内和饮用水源汇水区域内的排污企业,加强对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以及有毒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工作,对超标排放企业限期治理;针对市内重点有毒有机污染物,完善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⑸加强现有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规模小、排污严重超标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采取关停措施;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要公布名单,并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削减排放量。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从2007年起,对经过批准的化工项目集中区以外的小型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2008年底前,小型化工企业必须搬迁进入化工项目集中区,逾期未进入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停。
⑹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做到经济发展的同时,把排污总量控制在允许指标范围以内。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落实,继续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以新带老”、“总量平衡”。
2.生态工业园建设
⑴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工业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业发展的强烈需求和基础工作的相对薄弱,我市部分地区工业经济发展仍旧处于分散、无序的状态,“十一五”将是盐城市工业加快发展时期,苏南纺织、轻工等资源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向盐城市转移,必须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和建设,一方面有利于环境功能区的合理划分,利于污染的集中控制,另一方面为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⑵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试点。以现有开发区以及工业小区为基础,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使不同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生共生组合,使上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游生产过程的原料,实现综合利用,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配置。引导各类开发区开展ISO14000认证,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滨海、响水两个化工集中区推进污染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推动化工产业形成循环“生态链”,化工企业达到相应的一级排放标准,建成我国东部沿海生态化工基地。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2.73千克/万元,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小于4.3千克/万元。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构建生态工业链。研究开发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环保产品和生产工艺;建立环保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试验基地;集中力量扶持一批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和集团,创办科研、开发、经营、服务一体化的示范企业,建立环保最佳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培育和建设环保产业基地,培育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和集团,增加环保产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4.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产品基地,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一体化等一批再制造及加工处理示范工程;建设若干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基地和规范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规模经营和一体化进程,提高社会综合效益。到2010年,再生资源利用率达到50%以上。
㈡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城市空气污染防治
⑴调整燃料结构,扩大清洁能源,在城市市区建设基本无煤区。按照“改造区域由内到外,改造吨位由小到大”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改用清洁能源。对暂未能改造的燃煤锅炉改用低硫优质煤。进一步扩大盐城经济开发区清洁能源区面积。禁止机关、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使用燃煤设施,全部改用清洁燃料。提高城市气化率,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6%。限期淘汰盐城市区内4吨/小时以下(含4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⑵根据“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效治理重点饮食业单位和重点区域饮食业的油烟污染,将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大型饮食业单位、烧烤店以及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单位列为重点饮食业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列为重点区域。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
⑶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年全市执行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发展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
⑷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努力减轻扬尘污染。
⑸将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指标,重点削减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通过改造除尘治理设施、提高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比例、减少道路和施工扬尘等,降低空气中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的含量,改善城市能见度和环境质量。现有水泥厂、电厂、钢铁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并逐步搬迁出城区。
2.城市内河水环境整治
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提高除磷脱氮效果,城市污水处理度超过75%。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截流管网的配套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河道的现象。
⑵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工程。加强中水回用技术的科研攻关,完善污水资源化的标准体系,建立支持污水综合利用的水资源价格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治理和污染控制水平。
⑶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工程。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驳岸、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实现城市内河的全面治理,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做到面清、岸洁、有绿,城市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所划定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基本恢复。
3.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⑴在城市化进程中,同步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抓住旧城改造的时机,逐步解决原有声环境功能区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突出问题;新城区的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在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
⑵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
4.生态保护和建设
⑴完善各种创建指标体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行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经济运行模式,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市区和县级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⑵创建绿色社区生态住宅小区,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社区环境监督与管理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社区内设立环保橱窗,开办环保学校,定期组织居民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向社区居民进行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居民选择与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创造绿色生活的道德氛围。组织绿色志愿者队伍,开展持续性的环保活动。在社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小区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的建设,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应广泛采用环保产品。市区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建设标准,新建小区执行《盐城市生态住宅小区考核指标》。
⑶将城市绿化与美化有机结合,优化人居环境。城市中心区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大面积增绿,破墙透绿,确保城市居民在居住地500米内就有一处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城市的行道树种养在扩充品种、丰富种植形式、养护修剪方式上有所创新,注重乔灌花草结合、常绿落叶搭配、多元优化组合。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㈢农村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
1.自然保护区建设
⑴加大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重点管理建设盐城沿海湿地、大丰麋鹿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盐城沿海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建成具有世界水平和示范作用的自然保护区,其管理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比例上升到16%。
⑵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现状调查,恢复和发展珍稀物种资源,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与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对麋鹿、河麂、丹顶鹤、大鸨、中华秋沙鸭、疣鼻天鹅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在沿海滩涂建立野生动植物抢救与驯养、繁殖中心。到2010年,所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0%以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0%以上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⑶湿地保护。全面开展湿地资源的专题调查,根据不同湿地的环境条件、动植物种类、数量和分布,制定保护规划,分类实施保护。在里下河水网沼泽地区建设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到2010年,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2.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区域发展定位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在全市已划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明确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严格管理。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洪水调蓄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特殊生态产业区内需要特别保护的红线区。要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活动,特别是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必须搬迁;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道路;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重要渔业水域、海岸带防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以及洪水调蓄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特殊生态产业区内的黄线区域。该区域可以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发展高效农业,推进生态工业、引导生态旅游、倡导可持续消费,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沿海工业集中区等地区。该地区要以加快发展、壮大规模为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城市化,增强集聚和辐射功能。
表5-1 部分禁止开发的区域——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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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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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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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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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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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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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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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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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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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港与蟒蛇河交汇处—城西大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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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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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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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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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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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交界——响水界(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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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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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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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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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地面水厂
(洪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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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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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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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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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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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黄河—西坎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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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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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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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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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地面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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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村—陶舍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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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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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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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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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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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耕镇解放翻水站—蒲港一中沟西沟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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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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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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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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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地面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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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沟村—严桥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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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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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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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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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地面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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溱潼镇东—东台通榆河口(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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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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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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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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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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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场河—艾森油脂码头(9.5,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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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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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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蟒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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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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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纵河盐都与兴化市交界——与新洋港交界处(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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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部分禁止开发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等
保护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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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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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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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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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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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珍禽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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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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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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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顶鹤等珍禽及
海涂湿地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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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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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九龙口
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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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
蒋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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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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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泻湖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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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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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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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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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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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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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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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麋鹿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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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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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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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及其生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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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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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纵湖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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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县
大纵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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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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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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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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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⑴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重点
建设一批乡村风情浓郁、生态环境优良、生产生活便利的典型示范村,引导全省镇村规划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到2010年,16%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优美乡镇建设标准。
⑵抓住重点和关键工程,力争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显现成效。围绕农业废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全市农村生态化的任务要求,集中力量和资金,抓住河道淤泥清除、农村沼气推广、科学施用化肥、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重点解决农村沟河淤积和水体污染、秸秆与人畜禽排泄物污染、过量化学品投入污染和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⑶推动机制创新,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注入持久的活力。要从投入、运行、监督方面加强机制创新,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效、持久。逐步建立起上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双重监督机制,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双重奖罚机制,公益以政府为主、生产以企业为主的双重投入机制,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经济机制,以及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社区环境管理机制,调动全民积极性,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高效、持续、健康发展。
⒋土壤环境污染控制
⑴完成全市土壤背景值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全市土壤污染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全市土壤综合利用规划和重金属、有机毒物、非金属无机毒物和生物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技术、政策措施和方案,开展土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
⑵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形成有效的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和体制。
㈣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
⒈淮河流域水环境保护
⑴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水质有影响的活动,从严控制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开发和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有机毒物污染。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控,及时掌握水源水质状况;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县城镇以上居民聚居区要建设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源集中管理,提高城乡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10年,全市95%以上城镇居民实现集中供水,85%以上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的自来水,饮用水源水质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⑵淮河流域属于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必须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规划,本着高效、节约、适度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的基本需求。重点围绕“四个提高”,加快推进技术进步,逐步削减高能耗、高物耗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加强电力、石化、冶金、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⑶重点抓好尾水排海通道建设,基本做到用水和排水分离。盐城地区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资源和能源消耗型产业占较大比例,“十一五”期间总量还将进一步扩大,解决好尾水的出路问题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至关重要,通过污水归槽,既有利于污水资源化工程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主体水资源的有效保护。
⑷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污染集中控制水平。所有工业项目必须进园,所有工业园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等基础设施,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搞好生态工业规划,积极创建生态示范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⑸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对现有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深度治理;对河道整治、清淤,合理设置港口与码头,加强沿岸开发园区环境保护等措施,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及绿色农业,减轻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遏制化肥农药对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
⑹继续巩固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落实排污总量控制措施。对列入淮河流域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治理,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⑺加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监督管理,码头、船舶加油站设置垃圾接收与处理设施,对船舶的残油、废油及有毒有害物品回收处理,禁止直排水体。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及防污染规范要求,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6年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行市场化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强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保证投入运行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负荷在第一年达到设计负荷的60%,第三年起达到设计负荷的75%。末配套建设脱氮设施的,应在2007年底完成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同时配套建设脱氮设施。自2007年起,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排水中氨氮含量超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要积极推行产业化、市场化,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国家适当给予支持。对城镇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地方财政要重点支持,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达到每吨1.0元以上的,国家将继续给予支持。在2006年年底前,在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时,要优先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达不到这一水平的,应结合本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定最低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大气污染防治
⑴削减火电厂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新建火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城市及近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加快建设现有火电厂脱硫工程。现有70%装机容量的燃煤发电厂和40%装机容量的燃煤热电厂都要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关停50MW及以下的冷凝式机组;在建设新发电和热电机组时,“以大代小”淘汰老火电和老热电机组。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控制试点工作。燃煤火电厂采用低氮燃烧器,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推广应用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到2010年,电力行业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60%以上。
⑵控制工业炉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关停布局不合理、能耗大、二氧化硫污染严重、超期服役的工业锅炉,扩大使用天燃气锅炉和其它清洁能源。在更新或改造现有锅炉时,优先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高效层燃锅炉。现有锅炉配套脱硫设施脱硫率不低于60%。
⑶调整能源结构。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火电厂和热电厂,燃用含硫量低于1.0%的煤炭或重油;位于城市建城区内的企业,燃用含硫量低于1.0%的煤炭或低于0.7%的重油;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服务行业的单位,燃用含硫量低于0.25%的柴油。禁止进口含硫份大于1%的高硫煤炭和燃料油。大力发展清洁发电技术。加快LNG燃气电厂建设,重点推进滨海等燃气电厂项目;利用我市沿海地区的风力资源,积极推进风力发电,重点在东台、大丰等地建设风力发电场,在其它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新的风力发电场。积极开发太阳能、地热能,鼓励垃圾、秸秆发电,推广沼气利用。到201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比重由2005年的5%提高到15%。
㈤地下水环境保护
⒈对全市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目标管理,防止地质灾害。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超采,使地下水位基本稳定。根据优水优用原则,调整地下水使用功能,控制农用地下水开采量,到2010年工业用水停止开采地下水,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资源完全用作饮用水源。
2.严格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重点抓好电镀等排放重金属和有机有毒物质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排污河道进行清淤,遏制潜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趋势。
㈥海洋环境保护
1.主要任务
⑴实施氮、磷、COD的排放总量控制。沿海五县市新建扩建5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2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的洗涤用品。进一步完善海岸生态隔离带的建设。结合农业、林业及水利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林业建设、海岸生态隔离带建设,肥料及农药的合理利用,秸秆还田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工作,从削减点源、节约能源、有利于海域水体的保护出发,加大生态农业工程实施力度,继续推进沿海县市的生态示范区建设。
⑵严格控制石油类污染。实施盐城海域船舶及相关作业油类污染物“零排放”计划,禁止船舶排放机舱舱底污水,洗舱水和货舱压载水, 禁止所有船舶在海域内投弃一切船舶垃圾,建成足够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处置实施;建立环境污染、溢油和赤潮应急监测和处理体系;200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定载运10人以上的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海域港口、码头建成足够的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处置设施,大、中型渔港全部安装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装置;全面完成陆域石油类污染源达标治理工作。
⑶加强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实施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修复计划,为养殖动物创造良好的栖息生态环境;确定具体的可养殖区域、限养及禁养区域,有效的防止养殖污染;选择可在本海区繁殖的海底及潮间带植物在污染河口种植,以充分吸收利用过多的营养盐,推进重点海域的海底植被增殖;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使自然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在水质逐步恢复的条件下,采用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延长休鱼期、严禁捕捞幼苗、适时投放必要的幼苗等,使产卵场生物资源得以保护和恢复,产卵场生态得到改善。调整沿海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和面积,发展生态渔业,到2010年生态渔业养殖面积占总面积的76%;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使自然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其实采用生态保护措施,延长休鱼期,严禁捕捞幼苗,保护和恢复产卵场生物资源,改善产卵场生态环境。
㈦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⒈安全处置放射性废物。新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实验室,退役现有的暂存库,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使环境放射性水平达到无限制开发利用的要求。到2010年,全市所有废弃放射源按规定送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2.实施放射源动态管理。建立“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统一编码,对涉源单位及射线装置单位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现场监督管理,对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实行备案制。健全市、县二级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应急监测能力,定期开展监督监测,制定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加强对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管理。造成周围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的项目要限期治理和整改,确保电磁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伴有放射性、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市区、县城镇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制度。
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十一五”期间,对4项主要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实行排放量总量控制。利用2005年实际、2010年预测的排污量,确定“十一五”期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用目标总量控制技术路线。
㈩环境安全应急监控能力建设
1、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污染事件的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初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开展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数据库。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配备核事故应急监测车、应急指挥车、车载核辐射巡查系统、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个人剂量监测及防护装备。
2、加强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按照《盐城市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全市环境自动监测(控)系统项目(二期)。完善全市大气、地表水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城市噪声、生物生态、海洋、固体废物、应急监测等多要素、多领域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大气、地表水、酸雨和城市噪声自动监测能力。按照《盐城市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拓展生物生态遥感卫星地面观测、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和环境安全应急监测等领域;建成环境自动监测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省级生物监测重点实验室,提高流域监测网内生物监测能力。
3、加强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按照《盐城市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市、县二级污染源远程监控网络。强化污染源监督监管。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对主要污染源、风险源的监控。建设重点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实施联网,开展固废焚烧废气源进行自动监控试点。
4、加强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按照《盐城市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搭建和完善环境宣教的社会网络,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贴近民众的环保宣教活动。配备环境宣教专业机构现代化装备,建设环境教育基地。
5、加强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按照《盐城市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厅启动“金环”工程,建设“数字环保”工程。整合网络资源,形成基础信息网络平台;整合数字资源,建设环境管理业务运用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建设信息服务资源平台。
6、开展环境基础调查
重点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农业环境质量现状;开展大气、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的调查研究,逐步推行容量总量控制;开展以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有机毒物污染监测和调查工作,建立主要饮用水源地有机毒物调查数据库,确定优先监测有机毒物种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土壤环境监控系统和土壤环境质量地方标准;全面开展栽培植物、养殖动物物种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微生物物种资源实地调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原产地栽培植物野生亲缘种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家养动物和亲缘种保护区或保护场以及离体保护设施和生物物种资源基因核心库,制定生物物种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
六、“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㈠重大工程项目
“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盐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确定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把生态市建设的各项任务细化并落到实处,以工程项目带动全市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保障“十一五”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⒈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⑴淮河流域
实施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尾水排海通道建设工程,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程,节水工程,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河口滩涂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工程等。总投资约需55亿元。
⑵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程,饮用水源河道整治、市区饮用水源取水口西移工程、清淤工程,通榆河沿线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有机毒物控制工程等工程,约需总投资30亿元。
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全市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脱硫工程,火电厂减排和控制氮氧化物示范工程,电力行业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等,总投资约需12亿元。
⒊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态型工业建设工程
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基地建设工程等。总投资约需29亿元。
⒋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程
实施重点污染源搬迁治理工程,城市内河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县城镇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控制工程,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程,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工程,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饮食服务行业污染治理工程等,总投资15亿元。
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实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地区土壤修复试点工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程,沿海滩涂资源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内容,总投资约需7亿元。
⒍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实施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及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工程,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程、城市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固废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总投资约需1亿元。
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盐城市辐射环境安全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工程、市放射源安全监控网络建设工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各县(市)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等。总投资约2亿元。
⒏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管理系统、环境污染预警与应急系统、全市应急预警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宣传教育系统、生态资源环境信息系统现代化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测与遥感应用,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县级以上城市和农村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市区噪声功能区和酸雨自动监测网络等共需投资5亿元。
㈡投资计划
“十一五”期间,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大工程的完成。
根据全市“十五”环保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要随GDP的增长逐年增加,五年共计约需146亿元,约占“十一五”期间GDP的2%。
表6-1 盐城市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建设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和工艺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起止年限
|
主办单位
|
1
|
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5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1500
|
2006-2010
|
盐城市建设局
|
2
|
盐城市污水处理城北一期工程
|
5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15000
|
2006-2010
|
盐城市建设局
|
3
|
滨海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
4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18000
|
2005-2010
|
滨海县建设局
|
4
|
响水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3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14000
|
2006-2010
|
响水县建设局
|
5
|
东台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
2.5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12000
|
2006-2010
|
盐城市建设局
|
6
|
射阳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
2.5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12000
|
2006-2010
|
盐城市建设局
|
7
|
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
|
2.5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12000
|
2006-2010
|
盐城市建设局
|
8
|
阜宁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2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7000
|
2006-2010
|
盐城市建设局
|
9
|
大丰市城北二期工程项目
|
1.5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7000
|
2006-2010
|
盐城市建设局
|
10
|
小洋河综合整治项目
|
|
小洋河疏竣和清淤
|
1500
|
2006-2010
|
盐城市建设局
|
11
|
市区城西水厂西移工程
|
30万吨/日
|
生态湖和输水管道
|
100000
|
2007-2010
|
盐城市建设局
|
表6-2 盐城市燃煤电厂脱硫及酸雨控制工程项目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和工艺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起止年限
|
1
|
盐城发电厂
|
现有1×125MW+135MW发电机组上烟气脱硫设施
|
9500
|
2006—2010
|
2
|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现有2×137.5MW发电机组配套锅炉采取减排措施
|
4000
|
2005—2010
|
3
|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城南热电厂)
|
现有2×15MW热电机组上烟气脱硫设施
|
900
|
2006—2010
|
4
|
盐城热电联合公司(原滨海发电厂)
|
现有24MW热机组上烟气脱硫设施
|
1500
|
2006—2010
|
表6-3 项目资金概算一览表 单位:亿元
序号
|
概算科目
|
总投资
|
1
|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85
|
2
|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12
|
3
|
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态型工业建设工程
|
29
|
4
|
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程
|
15
|
5
|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
7
|
6
|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
1
|
7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
2
|
8
|
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
5
|
合计
|
156
|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㈠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生态市的良好机遇,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指标融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生态建设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 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对全市各地和重点流域、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行全面的统计、监测和评价,按照《盐城市生态市建设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办法》,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立环保优先的原则,研究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扣除自然资源的损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实行环境与经济的综合核算,体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准确反映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把绿色GDP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
㈡加强立法执法,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围绕生态市和循环经济建设目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的环境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以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主的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等,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行业准入条件,强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公正的实施。
㈢运用市场机制,拓宽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渠道
规划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拓展投融资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
在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付费制度。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实行排污指标初始分配的有偿使用和排污指标的有偿交易。
㈣统筹规划,深入开展不同层面的创建活动
在基层广泛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清洁生产文明单位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的能动性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继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渗透到城乡发展的各个方面,创建更多的国家环保模范县(市)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积极开展生态市、县建设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带动全市环保工作整体推进。
㈤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点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法规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在根本上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㈥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推进工作机制。按照规划方案,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和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机构派出,并在县(市)划片设立乡镇环保分局,强化全市环保系统的监管队伍建设。调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和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限额,建立起“企业不想违法排污、不敢违法排污、不能违法排污”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为规划目标的实施提供有效的监管保证。
㈦加快科技创新,构建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大力推进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先确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改善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清洁生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开展工业型生态环境建设、生活污水控制与水环境治理、滩涂湿地生物多样性建设等科技工程示范,培育和建设一批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先行试验区。
加强科学研究、科技工程示范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衔接,积极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全面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服务业,构建适应生态市建设的科技创新体系。
重视发挥人才作用,加大环保系统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培养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养环境保护建设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绿色产业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㈧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市、县(市、区)政府要将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并制定年度计划分步实施,成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业委员会,健全环境宣教专业机构和队伍,加大政府投入,使全市环境宣教工作紧密联系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根本,立足专业宣教,发动公众参与,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和富有成效
的宣教活动,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环保社会氛围,推动环保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为公众行使监督权、议事权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让公众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到环保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来,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㈨拓展开放领域,扩大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并完善以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为主导的环境保护投资贸易政策体系。
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贷款、赠款,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人力资金资源,加快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