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 先知先行 会员中心 业界专访 法律法规 行业培训 电子期刊
地理空间项目网  
  首页 项目预告 招标公告 中标结果 行情监测 行业报告 行业动态 电子标书 优秀服务商 供求信息 测绘英才


 
行业分类
GP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法规

衢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 2007-04-21
发布机构 : 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 -
所属地区 : 浙江
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及《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目标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采用航空航天遥感、现代数字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对每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查清我市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等状况;完成全市城镇和主要农村居民点内1:500数字地籍调查(包括权属核查和地籍测量,下同),查清区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查清全省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省、市、县三级管理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 转换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本次调查先采用全国土地分类(过度期间适用),但对独立工矿用地、菜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等要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的要求进行细化调查。待成果汇总上报和2009年进行农村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时,由农村土地调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体地类转换,将全国土地分类(过度期间适用)转换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补充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在土地更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最新航空遥感影象,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勘测定界成果、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情况,对土地利用和权属等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补充调查,保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现势性。

(3)调整市行政区域界线、田坎系数和坡耕地面积等。按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以及省厅土地更新调查时下发的市、县行政区域界线,制作本行政区域的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调整本行政区域矢量界线和控制面积,做好省际接边,核对市、县际接边等内容。配合做好田坎系数测量和耕地坡度分级计算研究工作。

(4)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及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更新和完善,建立一套通用一致、高效便捷、稳定可靠的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更新农村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成果。农村土地调查完成后,要继续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各县(市、区)统一按要求更新、汇总2009年10月31日时点的农村土地调查各项成果,逐级上报汇总。

2、基本农田调查

各地依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图层,统计汇总辖区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具体调查方法另行布置。

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按照耕地后备资源界定标准,利用已建的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等成果,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层,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结合农村土地调查一并进行。

4、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及主要农村居民点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采用现代数字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完成完善全市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村居民点内1:500数字地籍调查,查清区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和动态更新机制。

(1)开展城镇数字地籍调查

利用数字测绘技术,完成完善全市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村居民点内1:500数字地籍调查,查清区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

(2)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应用GPS、GIS技术,按照国家和我省地籍数据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包括土地权属、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地形等信息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地籍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应用3S集成技术,完成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建立数据更新、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土地登记、查询、统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3)工业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专项调查统计

在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各级存量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等数据信息,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现状,形成各级行政辖区的地籍调查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农村土地调查

1、技术路线

将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矢量数据套合新的航摄正射影像,输出外业工作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实地对土地的类型、权属等变化情况进行逐图斑核实调查,将变化内容记录在外业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变化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成果为基础,通过县级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对每一变化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据更新、汇总统计,取得图数实地相一致的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2、技术方法

(1)充分利用土地更新调查以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

至2006年6月,我市县级土地更新调查已经全面完成。通过土地更新调查,各县(市、区)均按要求统一启用了行政区域勘界成果,建立了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以土地更新调查建立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为基础,结合省里下发的省级行政界线进行全面的现状数据更新、补充调查和修改完善,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变化信息。

(2) 利用现势性强的遥感影像辅助变更土地利用现状成果

我市采用测绘部门近两年航摄的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对正射影象图没有覆盖到的开化、江山部分地区等,以原正射影像图及更新调查成果为调查底图。

(3)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分类进行外业核实调查

对土地更新调查中影像资料和外业调查结束时间较早、成果质量不高,以及地类变化频繁的地区,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要有针对性地对土地利用、土地权属进行全面的核实调查,其他地区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调查工作。

(二)城镇土地调查

1、技术路线

结合原来已经完成的城镇地籍测绘成果及地籍登记成果进行地籍测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图库和属性库建设。

2、技术方法

(1)城镇及主要农村居民点地籍数字调查

一是利用已收集到的基础测绘数据,进行GPS控制测绘,基本控制将利用GPS定位技术,在测区外沿和内部的主干道路交叉口,均匀地布设GPS点,GPS网将与原有国家三等、四等三角点进行联测。

二是在控制测量成果通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图根控制测量,以地籍基本控制点为起始数据,分二级进行加密。

三是在控制和图根测量都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碎部测量。1:500数字化更新地籍测量采用MAPGIS平台,以原有地籍图为基础,按街坊进行数据采集,在电脑上进行成图、面积量算、面积分类统计。更新地籍测量的街坊划分、街坊编号、宗地编号、宗地土地分类等以国土局提供的调查表及相关图件为准。野外数据采集的方法主要采用全站仪按极坐标法采集,辅之钢尺勘丈、方向交会、边长交会等多种多样的采集方法,野外数据采集时每站都必须对已知点或已测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摘录和统计

(2)属性库建设

一是对1998年以前所有未录入计算机的纸质宗地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并与土地登记卡核对,确认无误后成批输入。

二是对1998年以后已经录入到原产权产籍系统中的数据导出检查修改并进行格式转换后导入数据库中。

三是数据录入完成后,采取自检、互检和抽查三级保障制度,以确保数据的万无一失。

(3)图库建设

一是对原rdms软件中符号库中的符号逐个进行转换,对发现转换有问题的符号,提供给中地公司进行平台修改。

二是对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未数字化测量的区域进行补测。

三是对原rdms格式下的数据进行检查,参照建库标准和需要进行修改,确认满足要求后转到mapgis格式。

四是按《浙江省城镇地籍测量电子数据成果规定》在mapgis平台下进行图形建库,对完成的图库进行抽查合格后,以街坊为单位进行分幅管理。

五是将原来数字化的宗地图进行合并转换到mapgis格式下的文件,并上传到服务器数据库中,确保在图库建成之前能先行进行系统试运行。

六是对完成的图库进行更新,主要是对建库过程中有遗漏的部分和新变更的部分进行更新,以保证图库的现势性。

(4)建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试运行

一是在对原产权产籍系统数据转换结束后,马上启动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印土地证,以保证工作和数据的连续性。

二是属性数据全部录完后,进行归档,并开始地籍系统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等部分功能的试运行。

三是检查归档失败的案卷,查找原因以使大部分档案能与图形对应并归档。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步骤与要求

(一)农村土地调查

1、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农村土地调查原则由各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机构组织专业队伍完成。依靠已有队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协助完成。对参与农村土地调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2)因地制宜制定调查方案

各市、县(市、区)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当地农村土地调查方案,并上报省、市备案。调查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时间安排、质量控制及预期成果等内容。

(3)资料准备

①航摄正射影像资料提供

农村土地调查需要的1:1万航空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由省二调办统一组织订购,提供给各地使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测绘资料索取函》,并经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确认后,到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办理供图手续。

②外业工作底图制作

将现在的土地利用现状矢量数据,套合现势性强的航空数字正射影像,采用符合专业要求的介质材料,从县级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中输出线划影像套合图,作为农村土地调查的外业工作底图。

③收集相关资料

土地利用方面资料。包括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开发、复垦、整理、农业结构调查、生态退耕等方面的图件、数据及有关文字报告资料。

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调整资料。包括民政部门近年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规模调整等资料;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等土地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

2、外业调查

(1)土地分类。农村土地调查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分类,而2007-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土地分类仍采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综合考虑两套分类之间转换难度及工作量,确保成果数据的一致性,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外业核查、内业数据更新过程中,土地分类暂按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在内业难以直接转换的独立工矿用地、菜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在外业调查时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分类进行备注。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时,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应关系,由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转换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分类。

(2)地类调绘。对照影像与土地利用线划(注记),将发生变化的内容标绘在外业调查底图上,并填写地类变更记录表。对影像上没有、又达到上图标准的地物,进行实地补测。

(3)境界、权属界调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相结合,对土地更新调查取得的权属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对存在的差错应及时更正,对权属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依据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文件,更新行政区域界线。

(4)独立工矿用地等细化调查。对独立工矿用地中的采矿(如露天煤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等区域,应在原图斑地类代码边加注“(204)”,以便地类转换时作采矿用地调查;除此以外的独立工矿用地,按区域位置,分别认定为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原图斑地类代码边加注“(201)”或“(202)”或“(203)”。对菜地进行全面核实,按耕作条件和邻近地类情况,认定为水田或旱地,在原地类代码边加注“(011)”或“(013)”。对其他未利用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分类标准重新认定,在原地类代码边加注新地类代码。

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在已建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并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层。

4、数据汇总

(1)县级数据更新、汇总。在依据工作底图,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矢量数据更新的基础上,开展县级数据的汇总和统计,输出图斑面积计算表(台帐)、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汇总表、可调整土地面积汇总表、飞入地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坡耕地面积汇总表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级划影像套合图等。完善1:5万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从技术、工作和数据对比分析等方面编写《XX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农村土地调查部分)》。

(2)市级数据汇总。对所辖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检查县际接边,完善市级接边,建立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完善市级1:25万、1:10万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写《衢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农村土地调查部分)》。

开展田坎系数测算研究,按耕地分布、地貌类型、利用方式等特征,划分全市耕地样区,样区内按不同坡度级和坡地、梯田类型,选择样方、测算田坎系数,以此评估土地更新调查田坎系数测算结果。

开展耕地坡度分级计算研究,并利用1:1万或1:5万DEM(数字高程模型),根据研究的计算模型,计算坡度级别,生成坡度级图。根据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相应坡度级图,生成坡耕地数据图层,并计算坡耕地面积。

5、数据汇交

符合要求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按县、市逐级汇交。各县(市、区)二调办按照有关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后,汇交到市二调办。各市对县级成果资料进行汇总后,汇交到省二调办。具体汇交成果如下:

县级汇交成果: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元数据库;

1:5万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数据;

1:5万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数据;

经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局盖章确认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及其表册;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表册;

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农村土地调查部分)。

市级汇交成果

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市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数据;

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表册;

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农村土地调查部分)。

(二)城镇土地调查准备工作

1、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数字地籍调查项目原则上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权属调查原则上应由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的,国土资源部门应选派精通技术、业务的专业人员直接参与整个权属调查过程。

(2)技术准备

①制定技术方案

各县(市、区)应根据数字地籍调查相关规范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数字地籍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经省厅评审通过后才可实施。

②开展技术培训

开展人员培训。要对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全体调查人员熟悉技术路线,明确调查方法,掌握操作要领。

(3)资料准备

包括落实工作底图,印制权属调(核)查表、地类调查表,并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2、权属调查

①街道、街坊划分。

街道一般按照行政界线划定,街坊依照街、路、河流等自然分界划定,街道(镇、乡)、街坊(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调整编号,并以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编制街道、街坊示意图。原来已经有了比较合理规范的划分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②地籍号编制

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原则上按县(区)、街道(镇、乡)、街坊(村、场)和宗地四级编号。原来已经有了比较规范的编号的可在原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核查调整。

③土地登记资料清理

按照统一划分的街道、街坊,对调查区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宗地资料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将宗地绘制在工作底图上,注明地籍号、界址点号、宗地边长及相关文字数据说明,并将土地登记情况填入权属调(核)查表。

④权属调查

对已经登记的宗地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利用状况等进行实地核查,将实地核查结果记录在要属调(核)查表上。界址点位调整的,应用红漆、木桩或钢钉等设置界标;新申请土地登记的宗地,按照日常土地登记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未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的宗地,进行相应地类和地形要素调查。

⑤调查结果审核

权属调(核)查结束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在权属调(核)查表的意见栏填写审核处理意见。

⑥调查资料的整理

全部调查资料统一整理、归档,需要提交界址点测量的,及时移交。

3、地类调查

1、土地分类

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按《全国土地分类》进行地类确认和划分。

2、基本要求

(1)地类调查以街坊为调查单位,以地类块为基本调查单元。

(2)地类调查在调查区域内全覆盖,不重不漏。

3、调查方法

(1)按《全国土地分类》的土地利用分类进行地类块调绘。

(2)凡被境界、权属界、地类边界分割形成并以单一地类指称的封闭地块,其图面表示称为地类块。相邻地类块的公共边称作地类界。地类界与境界、权属界、线状地物共线时以线状地物、境界或权属界的调查图示表示。

(3)通常情况下,宗地可视作一个地类块,并按土地登记用途进行地类调查,对于多种地类并存的大型宗地,可进一步划分地类块。

(4)地类调查可结合数字地形测量或地形调绘同步进行,并经过内业编辑处理完成。

4、地籍测量

城镇数字地籍测量采用全解析法实施,地籍图按1:500比例尺,且需分别按街道、街坊或基本分幅输出,基本分幅宜沿用原地形、地籍分幅。原已完成的地籍测绘成果进行核查完善后利用数据接口进行格式转换再并入新成果中。

5、地籍调查数据库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是指在地籍调查及以往登记过程及形成的调查成果数据库,分图形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数据的分层与编码、库体结构、拓扑、逻辑关系等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6、数据汇交

符合要求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按照有关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后,汇交到省二调办。汇交成果如下:

(1)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含地形、地籍、地类、区域等要素)和元数据库;

(2)城镇土地调查各类统计表格;

(3)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分析报告及检查验收报告。

汇交成果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第四章第二节城镇土地调查成果。

四、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将全面获取覆盖我省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和登记发证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以及相关文字材料报告。

(一)农村土地调查

1、县级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①标准分幅外业调查图件及相应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②田坎系数测算成果。

(2)数据库成果

①土地地类数据;

②土地权属数据;

③航空影像数据;

耕地后备资源数据等。

(3)图件与汇总表格成果

①各种汇总表格;

②《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简称“接合图表”);

③县、乡(镇)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④其他专题图。

(4)调查报告成果

①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农村土地调查部分);

②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农村土地调查部分)。

2、市级调查成果

(1)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

①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②其他数据库。

(2)图件与汇总表格成果

①各种汇总表格;

②《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简称“接合图表”);

③市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④其他专题图。

(3)调查报告成果

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农村土地调查部分)。

(二)城镇土地调查

1、数据成果

(1)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网图、控制点点之记、平差计算资料以及成果表(包括图根控制点),地籍界址点测量手簿记录、成果表;

(2)街道街坊示意图、权属调(核)图、宗地权属调(核)查表、宗地界址表、地类调查记载表等。

(3)宗地面积成果表、街道街坊地类面积统计表、调查区地类面积汇总表。

2、图件成果

包括:分幅地形图、地籍图、地类图,地籍图分幅接合图,地籍索引图和宗地图等。

3、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1)县级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含地形、地籍、地类、区域等要素);

(2)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4、文字报告

(1)工作报告:地籍调查工作方案(含权属调(核)查政策处理意见),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包括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方案),地籍调查技术报告;

(3)分析报告:各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对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法资源提出建议。

(4)检查验收报告:包括控制测量和界址点成果检验报告,地籍调查成果预检和验收报告等。

五、检查验收

为确保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二次土地调查检查组,建立一套质量控制机制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负责对本县(市、区)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检工作,并撰写自检报告。县级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自检报告向市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市局相关人员及其他县技术骨干组成二次土地调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二次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证书。验收标准在原更新调查成果验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二次调查新标准另行制定。

(一)检查内容

1、调查底图制作方法、纹理特征、光谱特征和精度等;

2、权源材料、手续、界址点位置、界线走向、权属界线协议书,以及调查表等;

3、地类划分、图斑界线、线状地物及其宽度、田坎系数,以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

4、地籍测量控制网、权属界址点,以及其他地籍要素精度等;

5、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及范围等;

6、土地调查数据库结构、内容、精度、逻辑关系、功能及运行情况等;

7、统计汇总数据、各种图件及文字报告等。

(二)检查要求

1、县(市、区)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检工作需保证对二次土地调查内外业成果的全面检查,并形成自检报告。

2、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二次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内业全面检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图斑、线状地物与DOM的一致性。外业抽查不少于20%的不一致图斑和线状地物、全部补测地物,以及不少于5个行政村的权属界线。

内业抽检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30-50%,外业抽查比例视内业抽检情况确定,一般为3-5%。

三、检查方法

1、数据库一致性检查以影像为依据,将土地利用数据库和正射影像图套合,100%检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图斑、线状地物与对应影像图上是否一致、界线位移是否超限。

2、对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运行检查,检查数据输入、输出、变更、分析处理和管理等各项功能。

3、境界、权属界要按照20%比例实地核查。

4、线状地物宽度、田坎系数进行外业抽查。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预检表》和《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中》中,作为外业实地核查的重点。

6、内业要求100%检查,当预检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大于等于检查总量(包括图斑、线状地物、权属界线等)5%时,应返回重新自查和修改,当小于5%时予以通过。

7、外业检查应随机抽20%的图幅,每幅图检查的总面积,不得少于图幅面积的四分之一。

8、土地利用数据库检查标准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执行。

9、外业检查合格率:耕地、建设用地98%以上,其它类型95%以上符合《规程》要求为合格。

10、外业检查合格率

地类合格率:耕地、建设用地98%以上,其它类型95%以上符合《规程》要求为合格。

线状地物宽度相对误差限差为20%,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权属界线正确率100%为合格。

六、时间安排

2007年1月起,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1月至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

(一)农村土地调查

1、2007年7月1日起,结合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并完成开化县农村土地调查任务,汇交各项调查成果。

2、结合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并完成其余5县(市、区)农村土地调查任务,汇交各项调查成果。

3、2009年6月,完成市级汇总。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统一时点更新。

(二)城镇土地调查

1、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县城以上1:500数字地籍调查,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地籍变更的快速更新机制。

2、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的统计分析。

3、2009年12月底,完成全市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村居民点内1:500数字地籍调查。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涵盖所有行业用地,涉及部门多,需要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协调工作量大。市政府已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地要尽快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健全机构

鉴于土地调查登记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以及土地变更调查登记长期性的特点,要求各地要加强土地调查登记机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土地调查登记机构,配备与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切实做好本次土地调查以及今后日常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工作。

(二)技术保障

第二次土地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分类体系开展调查,省厅已制定了《浙江省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城镇地籍测量电子数据成果及数据库建设技术规定》等标准,完善城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构建了我省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体系。

(三)制度保障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农村土地调查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全面检查、省级抽查备案制度。省二调办将根据数据影像一致性以及数据变化情况,对部分县(市、区)的调查成果进行实地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在作业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省、市、和县分级负责成果的检查。县级地籍调查成果自检合格并经有资质的质检单位质检后,上报省厅组织预检验收。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预算不足的地方,可根据省财政和省厅联合下发的第二次土地调查资金筹措办法筹措资金,以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对开展城镇土地调查的财政困难县、试点县,可向省财政申请给予适当的补助。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