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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 : 2008-12-12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10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附件:
内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下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附后)获准延期,现予公告。

  请获准延期的单位于2008年12月22日-2009年1月21日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办理换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原证书正副本。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10-66558318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获准延期地质灾害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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