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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发布日期 : 2008-11-26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 建质[2008]216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内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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