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 先知先行 会员中心 业界专访 法律法规 行业培训 电子期刊
地理空间项目网  
  首页 项目预告 招标公告 中标结果 行情监测 行业报告 行业动态 电子标书 优秀服务商 供求信息 测绘英才


 
行业分类
GP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法规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7-05-29
发布机构 :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 京人发〔2007〕58号
所属地区 : 北京
内容

各区县人事局、规划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注册测绘师制度及资格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北京市注册测绘师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注册。

  五、本通知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按分工负责解释。


                          2007-05-29

 

链接: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Copyright © 2005-2020 地理空间项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010-62211685(直拨)
Q群1:42720732(已满)  Q群2:60428364(已满)  Q群3:77256492(已满)  Q群4:71897230(已满)  Q群5:100810128
京ICP证 0704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