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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7-06-08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测绘局
发布文号 : 鄂人职管(2007)21号
所属地区 : 湖北
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中央驻鄂及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将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我省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省测绘局共同负责,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考试工作

  1、人事部门与测绘部门依照规定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人事部门负责考试考务、组织巡视、成绩复核、下发合格通知、颁发证书等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包括报名、考场设置、核发准考证、试卷传递与管理、阅卷及成绩汇总等)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注册工作

  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工作由省测绘局负责。

  三、考核认定工作

  1、中央驻鄂单位由本部门、本企业统一向国家测绘局推荐;省直属单位经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初审后向省测绘局申报,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所属单位由各地测绘部门受理材料,经由当地人事(职改)、测绘部门初审后报省测绘局。

  2、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于7月1日前报到省测绘局。

  3、省测绘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经省人事厅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以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测绘局名义向全国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地人事、测绘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及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考试、注册、考核认定等各项工作,保证我省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制度顺利实施。

  2、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考核认定的申报工作。

  (1)严格掌握条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需另附申报公函和申报人员名单一览表各两份,同时提供载有一览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的软盘。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2)各类证书的原件需提交省测绘局审核,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盖。

  (3)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测绘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测绘业务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附: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报总表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测绘局

                      二○○七年六月八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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