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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03-18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 国土资发电[2009]16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点和难点工作之一。目前各地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上图工作。但一些地区还存在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资料不规范、基本农田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不符、对上报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与任务指标之间的差异存在疑虑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进程,也影响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进一步加快做好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资料整合和调查上图初步成果的确认工作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等要求,尽快组织收集、补充、整合并提供与基本农田上图相关的图件、数据、文字等基础资料。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修改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划定和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补划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与依法批准及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地籍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提供的资料,组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图、数、实地一致。
  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调查上图后图上基本农田的位置、界线、范围、分布等情况进行复核认定,确保基本农田调查上图的成果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认定合格的,方可进行基本农田资料建库、图件编制与数据统计汇总。认定不合格的,须重新进行资料收集与整理、调查上图工作。

二、实事求是,核实基本农田上图现状并做好分析检查说明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基础上,据实核定基本农田的现状。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依据,核定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后基本农田面积数量变化情况;以划定的基本农田图斑为依据,核实基本农田现状地类变化情况;以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依据,核实基本农田分布及用途变化情况。
  各地要对核实中出现的基本农田面积小于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基本农田地类,分布和用途发生变化等问题进行分析,分别说明基本农田面积数量、地类、分布、用途的变化情况和原因,检查问题,分清责任,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现状核实和分析检查的基础上,经市(地)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分析检查报告,作为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的组成部分。

三、针对问题,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及上图工作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核实分析中发现的基本农田面积减少、分布和用途变化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并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相衔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补划前的平均质量等别的原则,制定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定补划的地块、位置及范围,并将补划的基本农田补充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补划的基本农田图斑用红色(R230G100R100)表示,以区别于原划定的基本农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补划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验收工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成果检查验收要求,对图件、数据库、核实分析报告及补划方案等最终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未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及上图工作的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不予验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将不予批准。

四、明确责任,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基本农田上图任务
  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加快进度,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以县级调查区域为单位,应在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基础资料提交,基本农田上图、认定,组织核实分析、制订补划方案、完善上图成果等工作。市(地)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县级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参加上图成果的检查与评定。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最终验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目前,已经完成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现状的核实分析工件,完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尚未完成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作力度,加快基本农田调查上图的工作进度,确保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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