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动员部署阶段的各项任务,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为深入推进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扎实做好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现将组织实施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市场总体情况
摸清市场总体情况是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地理信息产业关联度大、产品链条长、涉及领域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工商企业注册等信息渠道,对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等进行调查摸底。不仅要摸清地理信息市场中已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更要摸清不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现状。重点要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从业主体、人员数量、市场规模、涉及行业等总体情况,掌握各从业主体的业务范围、产品形式、经营情况、服务行业分布、是否持有测绘资质等有关情况,了解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规范市场、加强监管的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工作
要在调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生产或出版地理信息,非法获取、提供、使用或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涉外合作项目中未经审批实施测绘活动,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测绘活动等行为。各地要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做到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自查结束后要提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对自查整改工作不积极、不彻底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并适时通报。通过自查自纠,使各从业单位人员普遍受到教育,依法测绘和保密意识得以增强;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办测绘违法案件;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在组织实施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过程中,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地理信息市场的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各种专项执法行动。要针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组织开展测绘资质、保密、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涉外或涉军测绘等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查找问题和漏洞,消除各种隐患。专项执法行动可根据执法重点和内容的不同,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的原则,将执法检查与问题整改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依法处理好各类违法案件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把握好“整顿和发展、教育和处罚”的关系,依法处理好各类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违法行为:一是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是未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的行为。三是在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涉密地理信息过程中的泄密案件。四是涉外非法测绘行为。五是涉军非法测绘活动。案件查处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并做好查处过程中有关视听资料的收集和案卷归档工作。要根据案件的危害程度,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结案后及时做好备案工作。要抓住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依法测绘、依法经营意识。
五、组织专项整治抽查工作
各省(区、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单位,测绘成果使用大宗用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公司、航空摄影测量公司,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从事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涉及测绘活动的单位或组织等。抽查前要制定具体方案,确定抽查重点,明确抽查方式,细化抽查内容。抽查的单位不少于本省(区、市)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单位数量的10%。抽查的地区不少于本省(区、市)市级行政区划的30%、区县级的2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地区,要责令其“补课”。抽查结束要形成书面报告。
六、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调查摸底、自查、抽查工作情况,组成若干工作组,选择部分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工作重在查问题、找差距,主要抓反馈、促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有序、措施得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单位的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重大案件进行严肃查处。督查工作的具体部署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组织实施阶段是地理信息专项整治工作出实效的关键阶段。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每个工作阶段要注意做好各项重要指标数据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综合反映本地区地理信息市场的总体情况,深刻分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提出整治措施和监管建议,并及时报送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请注意保密)。
联系人: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程晓军、卢清超
联系电话:010-68346613(传真)
电子邮箱:dlxxzxzz@sbsm.gov.cn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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