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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国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03-23
发布机构 :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 测办〔2009〕32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测国字〔2008〕8号)精神,加强测绘质量统一监管力度,国家测绘局将于2009年组织开展全国重大建设工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决定对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范围
  (一)2007年1月-2008年12月期间完成的测绘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水利、规划、能源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二)2007年1月-2008年12月期间承担的测绘产值在10万元以上的变形观测、形变测量项目,以及与各大型交通枢纽、重大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安全相关的自然体形变测量项目。
  (三)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测绘项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填报。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填写《甲级测绘单位测绘项目调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可从国家测绘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下载),以纸质、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纸质《调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的《调查表》,对各单位所上报的项目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数据汇总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寄送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NQST@CQSM.ORG.CN和NQST@SBSM.GOV.CN。
  (三)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要求各甲级测绘单位落实具体责任人,详细填报项目情况,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弄虚作假、拒绝报送《调查表》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标准与质量监督处 邵 建
  电 话:010-88378636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曹双举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九兴大道7号(610041)
  电 话:028-66065536 传 真:028-66065535

  附件:甲级测绘单位测绘项目调查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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