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工作的认识,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推动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发展地理信息产业。
主要宣传内容是:密切结合我国测绘事业的新发展,紧紧围绕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大力宣传《基础测绘条例》,突出展示基础测绘对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水平,重点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测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宣传时间和方式
今年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
(一)在宣传日前后1周内,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业单位应在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日当天,要在城市各主要广场或繁华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过往群众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增强公众对测绘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二)为配合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国家测绘局今年已通过举办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评选出主题口号、公益短信、主题宣传画和主题征文,将在《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宣传画的统一征订工作,在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期间张贴和分发,并及时与当地宣传和电信部门沟通联系,利用通讯网络向公众发送公益短信。
(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紧扣“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发展地理信息产业”这一宣传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加大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要以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为抓手,大力宣传《基础测绘条例》,提高全社会对基础测绘的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地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意识,为《基础测绘条例》贯彻实施和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拓展利用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手机信息等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将开通测绘法宣传日专栏,介绍测绘法律知识和测绘专业知识,并集中报道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力争在8月29日形成测绘法制宣传的新高潮。
(五)为配合做好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测绘局将开展多项活动。7月28日,国家测绘局将召开贯彻实施《基础测绘条例》的电视电话会议;8月29日,国家测绘局将与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测绘法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活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测绘法制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年一度的测绘法宣传日是集中宣传测绘和测绘法制建设的良好契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市县指导检查。同时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支持,提升宣传层面,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扩大宣传声势。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围绕今年测绘法宣传日的宣传主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宣传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测绘法制宣传声势。
(三)着力创新,注重实效。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或计划、有关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分别报送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support@sbsm.gov.cn)和中国测绘报社(zgchb@sbsm.gov.cn)。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总结请于9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国家测绘局。(chengxj@sbsm.gov.cn)。
联系人: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程晓军 68346613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9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宣传画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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