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编制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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