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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10-19
发布机构 :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 国土调查办发〔2009〕32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和专项用地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的要求,全国土地调查办定于近期举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明确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包括2009年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和专项用地统计的任务和要求;

(二)讲解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包括2009年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和专项用地统计实施方案;

(三)演示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包括2009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软件使用和操作;

(四)研究讨论当前二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寻求解决措施。

二、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人,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专项用地统计工作的技术人员,每省(区、市)与会人员不得超过4人。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24日报到,10月25-27日研讨;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金雁酒店(厦门市湖滨南路99号)

联系电话: 0592-2218888

四、参加研讨单位准备材料

与会各单位需准备相关会议交流材料,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省(区、市)各项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本省(区、市)各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三)对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和专项用地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报名和联系人

请各省于10月22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以传真形式报全国土地调查办。

联系人:霍淼 田原

电话:010-66558218 66557116 66557187

传真:010-66557300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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