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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试行) |
发布日期 : |
2007-02-01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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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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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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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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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事先完成下列工作:(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3、国务院(1987)《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掉矿体。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
4、国务院(2005)《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5、国务院(2005)《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加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捡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6、国土资源部(2003)《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国土资源部(2006)《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矿山企业要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第二节、本技术指南引用技术规范来源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5、《矿种勘查规范》(DZ/T0199—2002、DZ/T0209—2002);
6、《固体矿产助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 2002);
7、《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
8、其它有关固体矿产地质编录、采样、资料综合整理规程规定。
第三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及监督管理的目的、任务
(一)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目的: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
2、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管理资料,掌握矿山资源储量家底及现状,为宏观经济调控服务;
3、为矿业权人服务,保障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台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4、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提供依据,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何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5、为矿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储量依据。
(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任务
1、矿山企业按规定履行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义务,在动态检测的基础上,完善矿山地质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动用台帐。
2、矿山企业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占用的矿产资源保有储量以及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的动用、消耗和损失等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矿山储量动用及动态检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年度对矿山企业占用、开采、损失、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年审,核销、报销相关储量。
4、储量动态检测机构为矿山企业提供储量动用地质测量和有关技术服务。
5、对矿山企业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质量进行评估,为即将闭坑的矿山企业提供闭坑前的警示性地质技术资料。
6、对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矿产资源,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第四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组织形式与管理
1、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分为二类:社会矿山储量测量机构和企业矿山储量测量机构,前者可为全省或所在市、县矿山企业服务;后者只为所在矿山企业服务(有条件时经批准也可以为其它矿山企业服务)。社会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机构是有偿服务的社会技术中介组织,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权,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占用储量和储量动用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按行政区域由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其辖区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3、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在本市、县范同内从事矿山储量动态捡测工作的机构,有责任保护矿业权人和矿山储量动态测量机构的合法权益。除督促矿业权人丌展矿山储量动态捡测外,并不定期检查、考核矿山储量动态测量机构的工作质量。
4、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评估员、督察员,是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重要监管技术专家队伍,各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依靠以评估师、评估员、督察员为主要监管技术队伍,并组织对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进行监管和审查。
5、根据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监管实际,省、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适时安排部署矿山储量动态核查和互查工作,严把动态监测质量关。
第五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资料的验收
1、《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是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年度成果。由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验收意见,由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确认验收结论。跨区域或大型矿山企业,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验收,或委托有关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确认验收结沦。
2、《矿山储量动态捡测年度报告》验收的技术标准按本“技术指南”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的重点是原始资料、文字报告、有关图件、相关表格、取样化验结果、测量成果及质量等。
第六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等资料的使用范围与保管
(一)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等资料经验收后,可以在以下范围使用:
1、矿业权人依法应上报相关的地质储量资料;
2、延续矿业权所需要的与地质储量有关的资料;
3、矿业权转让的储量核实技术资料;
4、矿区范围内查明及保有矿产储量变化的基础资料;
5、颁发《储量登记证》的技术资料。
(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资料的保管
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资料主要由省辖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保管。
2、《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一式3份,重要矿山一式4份。其中矿业权人1份;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各1份:国土资源部和省颁发采矿证的矿山企业还须交省国土资源厅l汾。
3、各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完成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目录或需要向省厅上报的有关材料,一并用软盘或文字形式,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4、储量动态测量机构应妥善保存服务的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原始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销毁有关原始资料。
第二章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要点
第一节、适用范围和技术来源
(一)本技术简本为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简易操作技术要求。
(二)本技术简本不替代矿山生产地质勘查及资源储量估算技术要求。
第二节、目的及任务
(一)充分收集利用矿山已有的各种地质资料,采用地质测量等手段和方法,对矿山资源储量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测量估算,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建议。
(二)检测矿山动用矿产资源储量、开采量、损失量及生产勘查增减变化储量。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节、测量内容及工作程度
(一)小型及小型以上规模的矿山(已提交正规地质勘查报告)
对于这类矿山,要充分收集、整理、利用已有的资料,然后再补做必要的测量工作。测量时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采矿工程进行。详细固定采空区(对于无法进行一次性测量者,也可视矿山开采具体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测量,并准确测量本年度度矿山开采坑道的起止点位置)和预留的保安矿柱,标定下年度拟采区:计算年开采量和损失量,核实和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化;调查采掘工程新揭露的地质情况及影响开采的问题;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的合理性,对矿山原有资料的质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编写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
(二)小型以下的矿山(仅做过简测地质勘查工作)
对于这类矿山,若矿山未测制有地质剖面图和地形地质图,应按有关规定补充进行地质,了解矿区地层、构造及矿体的空间分布。重点进行矿井地质编录及测量,获取矿层厚度、产状、顶底板特征、地质构造及采区分布资料,建立矿层对比标志;采取分析测试样品;调查矿井开采技术条件;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的合理性。编写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年度报告。
第四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
(一)露天开采矿山的地表地质测量
l、己有l:5 0 0 0地形地质图的矿山,不再进行地质填图,但应对使用的地质图质量进行评述,进行必要修测。未有l:5000地形地质图,或仅有小比例尺放大的地形地质图的矿山,则应进行适当的补测。
2、矿区应有2~3条比例尺不小于1:500实测地质剖面图。
3、填图底图应采用1:5000或1:10000地形图放大处理后的1:5000地形图,杯定各类地质点均要求手持GPS定位,误差5rn~;有条件的矿山宜采用全仪器法定点。
4、地质测量应合理划分和确定填图单元,采用追索与穿越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地质图中的地层界线、矿层露头线及断层线必须在实地连接,并标示实测和推测。
5、原始记录应统一格式,记录点、点性性、露头、岩性情况做到记录齐全,整洁美观
(二)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矿工程测量及编录矿山坑口及风井位置应采用GPS手持机定点,并结合地形图进行交会定点,对原有坑口坐标进行校核,有条件的企业,矿山坑口应进行全仪器法实测。大、中型矿山生产井巷采用全仪器测量;对测制的各测量点应做好永久性标记。
生产井测量重点对象是能控制开采范同的井巷。沿脉井巷应连续观察矿层厚度、结构、产状及其变化,并作好记录,记录矿层的特征,将小柱状图标注于图上;穿脉井巷应连续观察记录岩性及其变化,至见矿点时还应对其顶板特征作详细记录和描述;对采准切割巷、联络巷应凋查采区布置、长度及呆空范围,记录标定保安矿柱的位置。
对井巷内发现的岩层产状变化、隐伏断层及破碎带也作详细观察记录和标定,作好地层描述,调查对果区布置及回采的影响。
观察记录井巷内岩性、井巷变形、井巷支护及空区充填情况。
访问收集井巷内的涌水方式及水量大小,以及矿井瓦斯、热害及通风系统的布置情况等。
(三)必要样品的采集或收集
为了满足对矿石质量评价、开拓矿量圈定计算,在采掘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地质采样、化学分析等工作。化学分析取样应以沿着矿体质量变化最大的方向为原则,股是沿着矿体走向垂直的方向。根据不同矿床类型和矿化特点,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取样数量、规恪、问距或网度,同时考虑矿石自然类型和品级划分试样。
开采技术试样的采取,一股包括矿岩体重、湿度、孔隙度、抗压、抗拉、抗剪切强度、松散系数、硬度、块度等。应考虑矿石的不同工业类型、自然类型和不同性质的围岩,保证试样的代表性。
加工技术采样主要为确定矿石的可选性、选矿方法、加工步骤等提供地质资料,其样品的各种性质要与生产中送往选厂的矿石性质基本相近。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矿体上部和下部,中间和两端都要采取,以近期开采区为主。
矿石样品取样内检外检比例、化验允许误差按同矿种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五节、综合整理与资源储量估算
资料应及时综合整理、分类,做到资料齐全、真实无误。原始资料须有作业者、校核者及有关参加人员的签字。
矿山资源储量均应按矿种、类型、品级、分矿体(脉)中段、矿块(采场)进行汁算。计算时,应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矿体厚度、产状等自然因素,尽量利用勘探线、矿柱边界线、井田和呆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使储量块段形状简单、计算方便。
矿山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按矿种地质勘查规范规定执行。按原审批的工业指标和资源储量计算方法,按有关规范要求确定计算参数。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与编码,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执行。经过生产探矿,提高了控制程度的地段(块段),其资源储量类型与编码,依据同矿种规范的要求重新确定。
第六节、成果编制与提交
成果提交由文字报告、附图、附表三部分组成。
检测报告要求章节齐全、内容完整、文字简明,格式规范,文、图、表并茂。报告附图、附表,有条什的应采用计算机数字化成图制表,保征图表的整洁美观,具精度满足规定要求。图件应标注以下主要内容:
(1)坐标网(水平投影图)或坐标线与际高水平线(垂直投影图),矿界范围;
(2)矿体(层)露头线及编号,构造线及断层编号,剖面线及钻孔编号,主要巷道工程,采空区范围及开采时间,地表重要建筑物,不可采范围,保安矿柱;
(3)见矿点真厚度,品位,储量计算块段划分界线,以圆图或表格形式表示出计算块段的编号、编码、矿层厚度、倾角、面积、矿石量和金属量或矿物量;
(4)对薄而结构复杂的矿层和煤层,应在各见矿工程点旁附绘l:50~l:200的矿层或煤层小柱状图;
(5)当矿区有两面个以上矿体(层)或不同的矿体(层)时,应分别编制投影图;
(6)与储量计算有关的其他要素。
报告按规定格式要求进行装订,立卷归档,向委托人提交纸质报告及电子文件。
第七节、资源储量核销
储量核销分为正常核销与非正常核销。
(1)正常核销的资源储量,是指采区采矿损失率低于矿山年度矿山储量动用计划中的采矿损失率指标。对采矿正常损失的资源储量,矿山企业应及时进行检测:
(2)非正常核销的资源储量,是指采区采矿损失率高于矿山年度矿山储量动用计划中的采矿损失率指标。非正常核销的资源储量,矿山企业须按规定编制专项采矿损失报告、矿山阶段性闭坑地质报告或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经评审备案同意准予注销。其中:①矿山采矿专项损失报告注销是指矿山企业对某些开采区段(或中段)较大损失的矿量不定期以予注销;②矿山阶段闭坑核销是指该矿山采区分阶段闭坑,非正常损失的资源储量分阶段进行结算核销:③矿山闭坑核销是指该矿山企业占用的储量待全部采完或基本采完,一次性对矿山闭坑、进行占用资源储量结算核销。
矿山保安矿柱、盐矿采区问的矿柱、矿山工业广场、建筑和民居等压覆的资源储量,不应在年度核销,这部分资源储量有的还可回收,应留在矿山闭坑时注销。
第八节、质量措施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由具有资质的矿山储量功态测量机构承担。检测机构对各矿山形成的原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与综合研究。检测机构对自己形成的原始资料真实性负责。野外资料必须由作者进行100%的自检,再进行100%互检,项目负责人检查100%,报告及综合图表必须经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送审和送交委托人。
第三章、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年报告编写
第一节、封面扉页
( 一 )报告名称: 报告名称由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组成:
(二)报告提交单位,应填写与采矿许可证中的矿权人名称致,矿山法人代表、技术单位负责人,、报告编写单位应与负责动态检测机构名称一致,主要检测、编写人员、技术负责人要录入。
(三)报告文字目录、附图目录、附表目录。
第二节、正文要求(首次提交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
正文分章节编制。分绪论、本年度开采工作评述、动用资源储量汁算、矿山资源储量变化、结论等几个部分。
(一)绪论部分应包含内容
1、矿山创建、发展沿革,矿山现有人员结构、主要技术经济参数、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情况。
2、简述不同时期地质j工作情况、提交的成果、审查批准文件号及资源储量。
3、简述矿区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矿区开采设计方案及开采现状,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等。
4、采矿许可证界定的范围、坐标、面积和标高;
5、本年度储量动用计划的块段范围、坐标、面积和杯高,计划资源储量动用量。与山年度储量动用情况之间的套合关系等。
(二)本年度开采工作评述部分应包含内容
l、检测工作方法,投入的工作量(应详细列表,有关测量数据等要作为附件列出)、质量情况,应用前人资料情况等。
2、简述年度采区矿体基本地质情况。
3、简述动态检测储量台帐及其反映的采区矿体的空间位置、形态、规模、产状及矿石质量等,本年度采区块段坐标、标高,采区块段地质检测与原报告差异情况。
(三)动用资源储量计算部分应包含内容
l、简要说明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参数、采用的工业指标等;
2、计算年度动用量、采出量、损失量:
3、本年度因采区块段内地质发现需估算查明资源储量增减量;
4、采区块段内动用储量需说明的问题。
(四)矿山资源储量变化估算部分应包含内容
l、根据矿山原以查明的资源储量、历年动用的资源储量(开采量、损失量、勘查增减变化量等),估算矿山累计查明的资源储量和保有资源储量及其矿体分布(本年度采区块段以外的矿区储量视为不变量,另有勘探、核查的除外)。
2、矿山另有勘探、核查的应将其经储量评审备案的储量与本年度采区块段储量变化一并计算本年度矿山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和保有资源储量及其矿体分布;
3、矿山资源储量变化需说明的问题。
(五)结论部分应包含内容
l、简述资源储量测量结果;
2、需要申请报(核)销的损失量;
3、动态检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下年度采区块段意见。
第三节、附件要求(首次提交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
(一)附图
1、主要图件:
(1)交通位置图;(2)矿区地质图(标注采矿许可证范围);(3)采剥(露天开采)或采掘(井下开采)现状图;(4)井上、井下对照图;(5)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6)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7)采样平面图或剖面图;(8)相关照片。
2、主要内容(可参照不同矿种有关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规范作相应调整)
(1)坐标网(水平投影图)或坐标线与标高水平线(垂直投影图),矿界范围;(2)矿体(层)露头线及编号,构造线及断层编号,剖面线及钻孔编号,主要巷道工程,采空区范围及开采时间,地表重要建筑物,不可采范围,保安矿柱;(3)见矿点真厚度、品位,资源储量计算块段划分界线,以圆图或表格形式表示出计算块段的编号、编码、矿层厚度、倾角、面积、矿石量和金属量或矿物量:(4)对薄而结构复杂的矿层和煤层,应在各见矿工程点旁附绘1/50一1/200的矿层或煤层小柱状图:(5)当矿区有两个以上矿体(层)或不同的矿体(层)时,应分别编制投影图;(6)与储量计算有关的其它图件。
(二)附表
(1)矿山测量、取样化验等有关表格:(2)储量估算有关表格:(3)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基础数据表。
(三)有关证件
(1)矿山储量动态测量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委托函(合同/协议书);(3)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四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一般要求
(一)报告的名称、扉页要求与首次测量的要求相同。
(二)报告内容主要反映年度动用变化部分。
(三)矿山术动用变化部分区域不作描述。
第四章、矿山企业年度动用矿产储量备案要求
矿山企业年度动用矿产储量备案应按《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应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下年度矿山储量动用计划。小型以上矿山储量动用计划由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小型及以下矿山储量动用计划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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