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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测绘系统开展固定翼轻型无人飞机航摄系统配备和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01-19
发布机构 :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 国测国发〔2010〕1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附件: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司(室):

  为提高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理信息数据快速获取能力,充分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国家测绘局决定在全国测绘系统全面开展固定翼轻型无人飞机航摄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航摄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无人机航摄系统是传统航空摄影测量手段的有力补充,具有灵活机动、高效快速、精细准确、作业成本低等特点,在小区域和飞行困难地区高分辨率影像快速获取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可广泛应用于国家重大工程、新农村建设和应急救灾等方面的测绘保障服务。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是提高测绘成果现势性的有效手段,是增强测绘应急服务保障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构建数字中国、建设数字城市的技术支撑,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的新型工具,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所需动态地理信息,有利于创新测绘服务模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要主动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示范宣传,以实际工作成果争取各方面支持。

  二、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总体安排

  (一)进度安排

  2010年1月至3月,在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局和重庆测绘院等5个单位开展生产性试点示范。由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负责整合无人机航摄系统,建立并完善技术培训体系,研究制定系统应用中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

  2010年3月至6月,分两批完成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陆续举办有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无人机航摄系统操控与管理培训班。

  (二)无人机航摄系统组成及经费投入

  一套无人机航摄系统由2架飞行平台、2台数码传感器、1套地面监控系统、1套数据传输系统、1套配套软件组成。已通过国家测绘局科技成果鉴定的无人机航摄系统型号、功能、主要技术参数等见附件,参考价格80万元。

  为了加快无人机航摄系统的推广应用,各省级测绘主管部门配备的第一套系统经费,国家测绘局给予50%的经费支持,其余经费由各省级测绘主管部门承担。

  (三)职责分工

  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由国家测绘局负责指导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立绩效评估体系等工作。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负责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持,起草技术标准和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培训体系,整合产业基地,改进系统性能等工作。

  各省级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无人机航摄系统在本地区的推广应用,落实装备配备的单位和配套经费,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及应急机制,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应用,总结应用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精心谋划、统筹协调,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纳入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积极争取公共财政的专项投入,加大对无人机航摄系统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

  (二)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和配置方案,并提出具体的系统配置型号及要求。

  (三)认真做好系统操作人员的选拔工作,及时选派人员系统地接受技能和业务培训。

  (四)请各单位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推广计划、配置选择方案、培训人员名单函告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联系人:杨和平

  电 话:63882302

  附件:固定翼轻型无人飞机航摄系统参考表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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