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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调整房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3-01-17
发布机构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文号 : 测办〔2013〕6号
所属地区 : 所有
内容
测办〔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建设部门不再承担房产测绘资质初审工作。为此,现就调整房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产测绘单位的年度注册和复审换证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办理,不再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二、甲级房产测绘资质申请,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发证。乙、丙、丁级房产测绘资质申请,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发证。

  三、对取得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被降低资质等级、注(吊)销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如需公告,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切实加强房产测绘资质管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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