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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算有三点新变化
内容
  市房产交易中心昨天发布消息,按照最近实施的《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有新变化。
  据了解,这个《细则》对以往建筑面积测算过程中,容易产生理解偏差或歧义的建筑物定义及测算方法作了详细说明和规定。和以前的面积测算方法相比,主要不同点分别体现在房屋墙体厚度计算、商住楼的分摊方法和多功能综合楼的分摊方法上。
  《细则》规定,房屋墙体厚度包括对墙体起保护作用的一般抹灰层厚度,而原测量方法不包括。
  按原来的测算方法,对于下部若干层为非住宅、上部为住宅的商住楼,设计上专为通往上部各层服务的室外或室内楼梯(电梯)的建筑面积,由下部非住宅和上部住宅按层数比例共同分摊。新测算方法则规定,要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再各自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
  《细则》还规定,多功能综合楼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井(包括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将其面积计和,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无论该层是否使用处在本层的楼梯间、电梯)。而原测算方法是将面积计和后,先按照功能区面积比例分摊到各功能区,然后根据功能区所分摊到的面积再分摊到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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