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零点点击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公司)诉中国地图出版社(以下简称地图出版社)一般承揽合同纠纷案,将于9月10日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零点公司诉称,被告地图出版社是《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的开发、编制和出版发行者。2006年11月6日,原、被告签订了《广告代理合作协议》,由原告为被告独家总代理《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项目广告,进行地图项目的策划、市场开发和广告销售。合同中约定:原告享有版权页中广告总代理的署名权。但是在2007年8月8日第一期《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场馆篇)上市后,原告发现在被告开发、编制和出版发行的地图封底和地图内均没有原告做广告总代理的标示。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目标广告客户质疑原告的独家广告代理商地位,急剧加大了原告进行广告招商工作的难度,给原告广告招商工作的进行造成极大障碍,加大了原告的招商工作成本。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在《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版权页中标注:“广告总代理:北京零点点击广告有限公司”字样;判令被告在《中国出版》、《出版科学》、《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官方网站、北京文网、国家测绘局网和中国地图出版社网站上分别发表声明,对被告开发、编制和出版发行的2007年7月第一版《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场馆篇)上没有标示原告为广告总代理商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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