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测绘法》颁布实施后,我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建设,对《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与《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配套的五部政府规章,一大批规范性文件,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根据《测绘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我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测绘市场的监管力度。作为地图产品生产销售的主要省份,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进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十分重视对房产测绘,尤其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标准建设和质量检查,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保密审查。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维护《测绘法》的权威。五年来,我省的测绘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增强,实现了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测绘技术体系的转变。基础测绘工作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得到了全面的加强,基础测绘计划和财政投入机制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基础测绘的投入稳步增长。极大地丰富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基础测绘成果基本适应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效显著。我们还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各级政府规划、宏观决策和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各界群众提供测绘保障服务,测绘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
我们还在全国比较早的开展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等15个部门组成的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成立。目前,80%以上的设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协调机构。省测绘局与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等10多个部门和全部设区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部分市、县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议。共建共享单位在协议的框架内进行地理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开展有关项目的合作。测绘部门向政府其他部门无偿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利用交换和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料快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提供测绘公共服务,节约了大量的公共财政资金。为了更好地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整合地理信息资源,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广泛应用,我局还启动了浙江省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省交换平台建设的目标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将全省范围内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信息资源按统一标准进行信息数据集成、整合并进行有效管理,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为信息需求者提供地理信息的在线访问、交换、下载等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省交换平台建设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吕祖善省长已经作了两次批示,同意建设这个项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国家发改委、国家测绘局已经同意将省交换平台建设列入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试点工程予以支持。为了保证省交换平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浙江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走在前列,我们正在积极引进并建设测绘科技创新载体。
五年来,我省贯彻实施《测绘法》,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们的工作离《测绘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浙江的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测绘法》,扎扎实实工作,加强测绘法制建设,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我们测绘部门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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