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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资源和环境遥感监测机制
红网 | 2010-03-08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内容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矛盾的显现,必须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检测机制,为监管机构提供客观、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3月7日,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想从根本上防止和抑制对于自然资源不当使用和开发,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必须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
  
  杨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存在大量自然资源利用没有按照自然资源规划进行,或没有按照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缴纳自然资源税和自然资源费,存在较多的超越使用范围,管理存在漏洞或监守自盗等问题,从而导致公众对官方解决问题缺乏信任。所谓的第三方调查越来越多地成为挽回公众信任的重要途径,但其却面临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法律效力的尴尬。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监测机制上加以解决。
  
  杨维刚认为,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监测制度,由法定机构对国家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动态的资料分析与评估和实地调查与核实。必须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建立客观的自然资源现状基础库,根据相关机构颁布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文件,利用多种传感器、多光谱、多时态、多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和地形图进行对比分析,向相应的权力机构及时提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二是建立自然资源档案制度,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变化,提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效果报告,为编制自然资源规划,确定开发利用目标和保护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杨维刚建议,要想从根本上防止和抑制对于自然资源不当使用和开发,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必须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设立“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职能”,赋予其对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的职能,作为对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的补充。鉴于国家测绘局的职能中不涉及任何与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职能和利益关系,且已经承担着对国家与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的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影像订购计划,统筹协调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的获取、处理和分发服务,为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的公信度,应将对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的职能赋予国家测绘局。同时成立国家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协调、管理和决策工作,同时强化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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