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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看待地图在国际划界过程中的意义
内容
  地图在国际划界过程中的意义不容小觑,但也不应当夸大。地图除非作为一份正式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才构成国家意志的明确表达,一般情况下仅被视为一种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一种环境证据而非直接证据。在国际法上,地图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至少取决于以下5个因素:是否清楚地反映国家意图,是否精确,是否具有中立性,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有利害关系国家的承认或默认。此外,地图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有待于法庭在重现事实的过程中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国际法上地图证据效力原理带给我们以下启示:

  第一,由于地图属于传来证据与环境证据,中国政府在收集地图证据时,不能忽视对于形成地图的相关原始材料、原始数据与信息的收集。因为这有助于说明地图上特定的标记为何画到“此处”而不画到“彼处”,为何原来画在“此处”而后又调整到“彼处”,背后的依据是什么?在这个变动与调整的过程中,各方的态度和反应又如何?特别是能够反映或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代表、外交官员的言论等。如何将地图制作的各种原始依据、制作标准、地图的具体出处与版本信息、地图出版以后周边国家的官方与民间的反应,包括政府公报、声明、函电、教科书、研究著作、新闻媒体等各种媒介中的态度与反映,汇总收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于说明特定时期的国家与民众对于政治边界的认识,进而证明或反驳地图的证据价值均有一定的意义。

  第二,地图是世界或者区域政治变迁或重大历史事件的副产品,反映的是特定时期的国际关系与政治格局,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特别是能够影响国际局势的大国的意志因素,所以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制图学本身是一门科学,地图与客观地理、地貌的严格对应是其证据价值的物理基础,正如前文所述地图是否精确、是否中立、是否客观地反映国家间意志与地理状况等等对于地图的可采性与证明力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中国政府在制作与发布地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守相关的地图或海图的制作规范,使之科学、真实地反映地理、地貌。另一方面,更要注重与相应的法律文本、说明文字协调呼应,使之能够明确无误地反映国家意图,同时注重前后一贯,避免出现相互矛盾。如果因为制图采用的标准或程序的不同导致差异,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或责难。(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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