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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强调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
| 2007-11-02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内容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强调,各地要及时落实有关规定,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保证并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
    这位负责人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主要从四个方面保障住房供应量,重点保证住宅用地需求,特别是要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
    一是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报每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按照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的要求,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是要求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每年1月15日底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上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情况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是对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申报住宅用地的70%。不符合该要求的,不得批准用地。同时要加快审查报批手续,保证上述用地的及时供应。
    四是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对没有完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的,第四季度不得供应其他商品住宅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也要优先安排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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