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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容
新国土调查办发〔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 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07〕38号)要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调查培训方案》(新国土调查办发〔2007〕8号)的有关安排,自治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举办首期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对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理论、技术规程、技术方法、作业规程、成果要求和检查验收等进行系统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二、 培训对象 已向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专业队伍。要求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10人以上的,参加自治区级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10人以下(含10人)的,参加自治区级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方可具备承担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的资格。 三、 培训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四、 报名方式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将你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12月20日前以传真的方式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报名确认函详见附件),并将报名确认函发送到xjdiaochaban@163.com 。 注:在专业队伍资质备案时,未提供从事新疆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业务人员概况的,请在本次报名时按《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申请登记表》的格式要求一并呈报。 2、由各参加培训单位统一组织报到,每位学员需交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培训费每人1000元(含资料费、场地费、考核费和餐费等),住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卫强、龚丽春、程红梅 电 话:(0991)8843479、8843729 传 真:(0991)8843729 六、说明事宜 疆外的省(市、区)专业技术队伍已参加过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的,可不参加本次培训,但需将参与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技术人员的合格证书复印件,报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报名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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