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址的认定须由本宗地和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单位用地,要由单位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土地使用者或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指界的,应由委托的代理人指界并出具委托与身份证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相邻双方同指一界,为无争议界线;如双方所指界线不同,则两界之间的土地为争议土地。在规定指界时间,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化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化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则认为确界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无争议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尽可能在调查现场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权属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制宗地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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