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省已换发和新发56229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证,占应发证宗地数的95.5%;已发证面积12348236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8.2%。
2012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财政、农委、法制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黑龙江省各级土地登记办全体同志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在工作推进方面,充分发挥“三个引领”的强劲作用,有效地破解了本省农林矛盾较为突出的实际困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政策引领。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该省土地登记办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档案范本和建库软件》等政策规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程序要求规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会议引领。为强力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先后召开了由国土、财政、农委、法制办、农垦、森工、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和部分市地主管市长参加的协调会和推进该项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地)、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2月,省土地登记办在通河县召开了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培训暨现场会。8月,省国土资源厅又在伊春市召开了由市(地)国土资源局局长、主管局长、地籍科长参加的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攻坚会议。会后,各地也采取召开会议、督导检查等形式深入贯彻落实伊春会议精神,强力推进工作落实。11月,在林口县召开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林口县政府介绍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调处的做法与经验。
三是制度引领。省、市(地)、县(市、区)、乡(镇)政府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省土地登记办实行人员分片包干制度,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检查等形式,逐市(地)、县(市、区)巡回督导其组织保障、经费落实、实施进度等方面内容。在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作业队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现已进入县级自查、地市级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