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 先知先行 会员中心 业界专访 法律法规 行业培训 电子期刊
地理空间项目网  
  首页 项目预告 招标公告 中标结果 行情监测 行业报告 行业动态 电子标书 优秀服务商 供求信息 测绘英才


 
行业分类
GP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业界专访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宋超智副局长就新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答记者问

内容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为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接受记者采访并回答了有关提问。

1. 问:请您介绍修订《规定》和《标准》的背景。

答:现行《规定》和《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5年来,在规范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服务行业发展、引导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面临着新挑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更加宽松的环境,都对测绘资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修订完善《规定》和《标准》。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健全程序合理、运作高效、科学适用的资质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市场秩序提出了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要求:“完善地理信息服务资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2年底,李克强总理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切实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当前,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主体、投资模式、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发生了新变化,进入大众地理信息时代,给地理信息安全带来隐患。一些重大涉军、涉密、涉网、涉外、涉证案件引起中央领导同志关注,要求我们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要履行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拓展测绘资质许可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手段,营造规范有序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三是保障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测绘技术加速融合,地理信息应用领域不断拓宽,产品形式更加多样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要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为主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个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调整充实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实现测绘资质专业范围的全覆盖,履行好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责,促进测绘单位快速成长,都需要对《规定》和《标准》进行修订。

2. 问:请您介绍此次《规定》和《标准》修订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梳理形成了“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修订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弱化事前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妥善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保留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调整确需完善的管理内容,在继承的基础上适度创新,避免大删大改,力求积极稳妥,实现政策平稳过渡。二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既考虑资质标准对全国的统一性、考核指标对专业范围的统一性,从全局角度作出制度安排;也兼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测绘单位能力差异,允许省级部门在上下一个资质等级幅度内对乙级以下资质标准进行调整,给予省级部门最大调整权限。三是放开和管住的关系。放,即下放事权到位、放宽准入到位,给地方放权,给单位松绑。管,即监管内容到位、监管措施到位。测绘地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重大项目测绘成果质量涉及社稷民生。为此,有针对性地调整准入标准,充实监管措施,完善罚则条款,做到放管有度。

3.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新版《规定》和《标准》修订过程。

答:修订工作从2013年初启动,至2014年6月完成,充分体现了民主、科学、审慎的原则。遴选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56家甲级测绘单位组成11个专业标准修订小组,通过书面调研、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网络问政等形式,广泛听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2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7次向省级测管部门、行业单位征求意见,召开各类工作会议40余次,共收到各方意见1900余条。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梳理,本着符合法理、贴近实际的原则,审慎作出修改,集聚民智,反映民意。

2014年6月23日,《规定》和《标准》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议通过,7月1日正式印发,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4. 问:修订后的《规定》和《标准》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主要变化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看:

(1)总体框架结构方面:新版《规定》共7章37条,增加“变更与延续”一章,减少“年度注册”一章,基本沿用11条,修改15条,新增11条,删除9条。新版《标准》将专业范围由12项调整为10项,专业子项由86项调整为55项。按照三中全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精神,将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3个专业范围合并为不动产测绘专业范围。根据科技进步情况,将地面移动测量、倾斜航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地理信息软件开发等新型服务业态纳入了测绘资质管理。

(2)激发市场活力方面:一是适当缩短了升级年限,将申请晋升甲级资质需取得乙级资质满3年的规定缩短到2年,对晋升其他资质等级和新增专业范围不做年限规定。二是放宽部分考核条件,大幅简化申请材料,放宽办公场所面积考核要求,取消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考核要求,取消对落后淘汰、用途极少的仪器设备的考核要求。三是放宽乙、丙、丁级单位的作业限额,尽量放宽作业面积、长度、专业子项等限制。四是取消了对丙、丁级单位从事专业范围的数量限制。五是规定测绘单位转制、合并、分立的,新单位可以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重新申请测绘资质,不受升级年限限制。

(3)放宽人员考核方面:一是为解决民营企业职称评定难,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等问题,由以往只认职称证书的考核方式,调整为可以将学历结合工作年限的方式予以认定。二是进一步拓宽测绘专业及测绘相关专业的范围,测绘相关专业由原来的10类拓宽到22类。放宽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申请传统测绘专业的由50%放宽到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的由70%放宽到80%,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不作比例考核要求。三是参照《关于测绘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2人)。四是贯彻三中全会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精神,放宽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制,规定未超过65周岁的人员可计入专业技术人员。五是首次将注册测绘师制度与测绘资质管理挂钩,规定测绘单位具有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并设定了甲、乙级3年,丙、丁级5年的考核过渡期。

(4)加强监督管理方面:一是适度提高甲级单位考核条件,引导测绘单位做大做强,对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测绘业绩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真实性考核,要求提交材料中增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三是建立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测绘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符合测绘资质条件、守法诚信经营、上市、兼并重组、重大股权变化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四是建立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国家局负责指导和抽查,省局负责具体实施,每年各省局按照一定比例遴选单位开展巡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六是完善罚则条款,对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注销测绘资质、核减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的,作出相应处理。

(5)强化保密管理方面:一是对拟从事业务涉及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管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倾斜航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的保密管理作出细化严格规定。三是规定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5. 问:新版《规定》和《标准》实施后,将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答:新版《规定》和《标准》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是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做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企业松绑、放权、让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把精力放到提升监管能力、做好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将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做大做强增添强劲动力。我们预计,在国家局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等利好政策的带动下,测绘持证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将大幅增长,对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壮大产业规模产生明显促进作用。在国家层面政策利好和市场巨大需求的带动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将显著增强,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将保持高速增长,产业投融资渠道逐步多元化,地理信息产业将迎来发展春天。三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新版《规定》和《标准》坚持宽严相济、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做到放活不放任,放权不放责,将引导测绘资质单位守法自律诚信经营,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拓展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6. 问:下一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新版《规定》和《标准》?

答:一是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解疑释惑,提升社会关注度和行业影响力。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学习、理解和贯彻新版《规定》和《标准》,国家局还将组织编印单行本,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二是今年7月上旬召开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制与行业管理工作会议,向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讲解新版《规定》和《标准》,部署开展全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三是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全国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申请的审查工作,今年底前为全国1.4万余家测绘资质单位换发新版测绘资质证书。四是以新版《规定》和《标准》宣贯工作为契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监管方式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监管重点由传统测绘活动向新兴地理信息活动转变,促进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Copyright © 2005-2020 地理空间项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010-62211685(直拨)
Q群1:42720732(已满)  Q群2:60428364(已满)  Q群3:77256492(已满)  Q群4:71897230(已满)  Q群5:100810128
京ICP证 0704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55号